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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基斯坦农业投资合作的障碍及升级途径

发表于:2018-05-22 14:59 作者:admin

苏红 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摘要:自中巴建交以来,中巴农业投资合作稳步发展,已经进入深层次、宽领域、多目标的发展模式,双边在农产品交易、农业项目投资、农业科技合作等领域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国家之一,巴基斯坦在中国农业合作历史上的地位再次被提升。为此,双方应立足传统农业领域的合作基础,加强战略对接,构建以农业科技、农产品深加工与农业产业园区为重点建设项目的新型农业合作关系,打造中巴双方农业投资合作新局面,共享中巴农业经济发展红利。

中巴自建交以来,农业合作领域不断扩展,合作关系较为稳定,特别是随着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日渐深入,双方农业投资合作取得巨大成绩。据巴基斯坦《商业纪录报》报道显示,20176月,自巴基斯坦境内设立中巴农业合作园区以来,使中巴农产品贸易总额提升了约120亿美元,进一步提升了中巴农业投资合作水平。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巴农业投资合作现状,剖析双方合作面临的障碍,对提升双方农业的投资合作力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与巴基斯坦农业投资合作的现状

    (一)中巴农业基础类服务设施合作逐步加强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日渐深入,中国与巴基斯坦在农业基础类服务设施的投资合作,获得了再次飞跃。在此背景下,巴基斯坦农业基础类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据网易新闻资料称,201711月伊斯兰堡会议中,中方进一步将建设中巴经济走廊460亿美元的投资追加至600亿美元,而追加的大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巴国基础的交通网络建设。例如,会议中中方接手卡拉奇环城铁路项目的升级建设。而这一举措在完善巴基斯坦农业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进一步方便了中巴农业进出口贸易合作。此外,基于巴国干旱与半干旱生态种植环境,20175月,由中国牵头,双方共同签署了高达500亿美元的5个水利合作项目。据悉,作为项目重中之重的迪阿莫-巴沙水电站,建成后蓄水量可达10亿立方米,预估每日可向灌区提供138万立方米农业用水,极大提高巴国农产品产量的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中巴双方农业投资合作的渠道。
   
(二)中巴农业科技领域合作不断加深
   
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为双方农业科技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2015年“中国-巴基斯坦雨养农业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顺利开展,使巴基斯坦主粮作物产量与水分利用效率提高了110%-790%。且该项目下旱地垄沟覆盖栽培系统技术的运用,也有效改善了巴基斯坦地区的生态干旱问题。在此背景下,20173月开展的“一会两校”中,围绕生物健康农业理论与技术示范等,中方进一步进行了巴国农业的考察与商洽,计划将成熟的旱地农业技术推广到巴基斯坦,促进双方农业投资合作的进一步深入。而在双方农业合作的不断深化下,新疆天业集团积极引进巴国较为先进的节水灌溉系统,并在不断研究中开发出一套引领世界的农业节水技术系统,使中国成为与以色列等节水灌溉强国强有力竞争的“输出国”。此外,201710月结束的“中巴杂交水稻培训班”,巴方第一次获得了中国杂交水稻培育方面的技术支持,为巴基斯坦水稻作物产量持续下滑的现象带来新希望。与此同时,10月巴基斯坦信德省举办的山推批量推土机交车仪式,也受到当地政府与客户的高度赞扬,进一步深化了中巴农业科技领域的合作。
   
(三)中巴农产品合作逐渐向深加工方向发展

巴基斯坦丰富的农业资源,以及我国先进的技术,为双方农业深入投资合作,提供了基础条件。就此,双方在农产品加工、农业经济园区与农业科研工作等方面的合作持续加深。例如,20147月,中国山东如意集团与巴基斯坦马苏德棉麻纺织服装工业园,达成初步合作意向。随后20167月召开的山东-旁遮普经贸合作推介会上,双方进一步就农产品原材料供应、棉麻布制品等农产品加工,进行了深层次的洽谈。且据《商业记录报》资料称,中巴双方合作设立的洪其拉甫至卡拉奇农业经济产业园,每年可为巴国带来120亿美元的收益。这一庞大收益,也坚定了巴基斯坦政府,在各省份搭建农业经济产业园的战略设想,力图进一步加深中巴两国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合作。此外,20175月海南神农基因科技与巴国家农业研究中心,就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战略构想,共同建立了GAT联合育种实验室。中巴双方均期望,在建设更高级农业设施基础上,共同致力于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技术的革新,并尽快运用于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合作中。

(四)中巴农产品种植业合作空间广阔
   
巴基斯坦作为我国“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农业领域合作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据五谷新闻网测算,自“一带一路”战略施行以来,在农业种植方面,中国与包括巴基斯坦在内的沿线国家,至少存在5000亿元的合作空间。在此情势下,中巴双方关于农产品种植业的合作空间进一步得以加深。此外,据农业信息网资料显示,由于巴基斯坦种植业85%仍采用传统人工耕作方式,致使本国农业产量逐渐减少。并且,巴基斯坦用于对外投资合作的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作物亩产量,仅为181285232154公斤。相对应我国小麦、玉米、水稻、棉花作物的对外投资产量则为333397449291公斤。可见,基于巴基斯坦粗放式种植方式,我国同巴方在种植业方面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据农业部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551家境内投资机构,对包括巴基斯坦在内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关于农产品种植业的投资合作。而我国作为种植业技术输出型国家,除对巴基斯坦进行育种、种植等技术的输出外,85%的大米进口则来源于巴基斯坦,且随着巴基斯坦种植技术的不断引进,这一进口数量也会得到不断拓展。

 

二、中国与巴基斯坦农业投资合作的障碍

(一)中巴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加大了中巴农业投资合作成本

目前,中国与巴基斯坦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缓慢,加大了两国农业投资合作成本。据巴基斯坦农业统计年鉴表相关数据显示,巴基斯坦农户的平均土地拥有量为37公顷,但实际耕种面积仅为18公顷,土地种植率仅为70%左右。巴基斯坦实际可种植面积的减小,与种植率的降低,不利于农业开展规模化经营,进而导致我国投资巴基斯坦农业成本增加。同时,巴基斯坦农业用地存在零碎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巴基斯坦农业规模化经营。据巴基斯坦农业部门统计数据表明,面积在60公顷以上的土地,经碎化处理之后,面积仅为13公顷左右,增加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了我国农业投资成本。此外,巴基斯坦耕地面积为7.96*107hm2,仅占国土面积的27%,不利用农业开展规模化作业。并且,近年来,巴基斯坦农业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农业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降趋势,进一步阻碍了中巴农业合作进程。与此同时,中国农业用地存在土地细碎化、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土地流流转程度较低,规模化经营水平不高,进一步制约了中巴农业合作进程的推进。据《中国农业网》报道,2017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租金仅为3900/公顷,仅为种植收益的三分之一左右,与农民自营土地收益差距较大,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进而致使我国农业规模化进程放缓,加剧了中巴农业合作的难度。并且,根据《中国网》报道显示,由于中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导致中国粮食价格比国际市场平均水平高出50%,进而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巴基斯坦与中国农业合作成本,不利用两国农业投资合作。

(二)巴基斯坦农业企业外债问题严重,企业融资渠道较窄

    近年来,巴基斯坦农业企业的外债负担逐年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受限。根据环球网数据可知,20159月,巴基斯坦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外债总额高达665亿美元,其整体外债存量高于出口额的2.8倍,远高于国际债务风险的100%警戒线,另据巴基斯坦相关经济学家估计,2015-2018年间,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巴基斯坦中小型企业外债将持续增加,企业外债总额将累加至900亿美元。其中,巴基斯坦负债严重的企业中,有30%为涉农企业。这些涉农企业外债基本都是本企业对外国农业企业的贷款形成,外债资金量占比较大,企业在短期内难以还本付息。在此形势下,外债负担的加剧,使得巴基斯坦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也逐渐变窄,进而极大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意愿。根据巴基斯坦论坛快报数据显示,巴基斯坦金融机构外债,从2013年的609亿美元增至2016年的731亿美元,且存在持续上升趋势。截止到20173月,该国金融机构外债已经增加到757亿美元。此外,据中巴投资咨询网数据显示,20179月,巴基斯坦最大商业银行因风险管理能力较差,被美国监管机构罚款2.25亿美元。严重冲击了本国农业企业对外融资渠道,使本来存在严重外债的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变窄,严重影响中巴农业投资合作进程。

    (三)巴基斯坦国内政局动荡,双边农业合作风险较大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巴基斯坦国内平均每10年便会发生一次军事政变,平均每3年发生一次不同党派间的政府更换。巴基斯坦政权更替频繁,为中巴农业合作带来了很多阻力,不利于中国在巴基斯坦进行农业投资合作。据巴基斯坦《黎明报》报道称,20177月,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裁定取消现任总理谢里夫的任职资格,这一裁定结果使巴基斯坦政局面临严重挑战。并且,巴基斯坦境内恐怖暴力事件频发,增大了中国农业企业在巴基斯坦的投资风险。根据巴基斯坦智库安全研究中心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旁遮普省因恐怖暴力事件死亡的人数为424人,创2012年以来新高。并且据巴基斯坦当地媒体报道,20173月巴基斯坦西北部勒姆部族地区发生炸弹式袭击,造成22人死亡,70多人受伤。同时,据世界经济论坛《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当前巴基斯坦在全球最具增竞争力的14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33位。总体而言,巴基斯坦境内政局动荡不安、恐怖事件频发、经济增长缓慢等原因,为我国与巴基斯坦农业合作带来了巨大风险与安全隐患。

(四)两国货币汇率波动严重,农业投资存在结算风险

近年来,中巴货币汇率波动严重,导致农业投资企业存在结算风险。根据金投外汇网数据得知,20166月卢比兑美元汇率下降至66:1201611月卢比兑美元汇率又上升为69:120177月卢比兑美元的汇率再次下降为64:1。若巴基斯坦相关企业在20166月与20177月两个阶段进行农业投资,投资金额均为1亿卢比,企业将损失4.7万卢比,使巴方农业投资存在结算风险。且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独立的经济学家预测,预计到2018年,卢比兑美元汇率有可能上升至116:1,巴基斯坦农业投资将进一步面临结算风险。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波动也较为严重。根据金投外汇网数据显示,201625日,1人民币可兑0.1531美元,此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逐渐下降,20161020日,1人民币可兑0.1499美元。但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有所反弹,在2017627日,1人民币可兑0.1589美元。若中国企业在20161020日与2017627日两个时间段进行农业投资,投资金额均为1亿元人民币,企业将会损失90万人民币。可见,由于两国货币波动严重,使两国投资企业均面临货币结算风险,为两国农业投资企业带来一定的结算损失。

 

三、中国与巴基斯坦农业投资合作的升级途径

   (一)鼓励金融机构增设金融网点,降低因货率波动带来的货币损失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农业投资合作,我国应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增设农业投资金融网点,降低因货率波动带来的货币损失。两国应立足于农业投资合作的覆盖面,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原有的金融网站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增设虚拟的金融网点,各网点之间相互补充,充分发挥网点之间合力服务的作用,专门为农业投资企业提供支付结算、小额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避免因汇率波动为两国农业投资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基于该网点,应针对农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属性,设立农业投资专项资金,为两国农业投资企业提供适应的资金补贴,在弥补两国投资企业因汇率波动带来资金损失的基础上,使两国农业投资更加便利化,有效促进两国农业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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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农业投资风险评估机构,降低农业投资风险

在中国与巴基斯坦农业投资合作中,巴基斯坦企业具有很大的偿债风险,影响两国农业投资合作。因此,应设立农业投资风险评估机构,降低两国农业投资风险。具体而言,应在投资主体内部,将对投资项目的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识别并系统地分析所要投资项目的风险性,然后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风险评估管理者,设立农业投资风险评估机构。该机构在农业投资时,应深入被投资企业,对该企业的财务档案、资金收支出业务等进行仔细核实,降低两国的农业投资风险。并且,在设立的农业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中,应确立风险评估制度,主要将被投资方的政治动乱风险、战争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损失风险、财产没收风险等纳入评估制度范围,在进行投资之前便可按照要求范围,组织化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确定应对之策,用以提高两国在农业投资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创新两国农业投资合作方式,提高投资回报率

中国与巴基斯坦农业投资合作中,可通过创新两国企业投资合作方式,用以提高双方农业投资回报率。其一,企业可在原有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基础上,创新农业投资的立项,用以适应当下农业实际生产需求,使两国农业投资与实际生产相匹配。其二,企业可在原有农业投资、验收项目的基础上,坚持以实际经济效益作为农业投资的评价标准,强化投资成果检验与基地建设,注重农业产前、产中与产后配套技术的组装,进一步创新两国农业投资合作方式,为提高双方农业投资回报率奠定良好基础。其三,两国农业投资企业也可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产品配置,加大农业产品的研发力度,如在小型农机、农药、有机食品、生物技术等优势领域中加大研发力度,在交流与合作中,提升两国产品和自身形象。此外,两国在农业投资合作中,应创建三农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在明确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将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进而提高两国农业投资回报率。

    (四)推行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两国农业融资渠道
    在中巴农业投资合作进程中,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行多元化农业融资方式,拓宽两国农业投资渠道。具体而言,两国应以政府为主体,鼓励多方企业参与建立中巴农业合作专项基金,为中巴农业投资合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且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企业财政、税收和金融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企业进行资产重新整合,开展一系列收购并购活动,促使农业资源的融资渠道向外汇储备方面开展。同时,应根据市场的运行原则,拓宽农业国际项目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在此过程中,中国农业企业可与巴基斯坦农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建立农业合作基金平台,增加境外投资合作渠道,为中巴农业提供资金保障。此外,还可推行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例如,使用控股方式增强农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满足中巴农业投资合作的资金需求。通过推行多元化的农业企业融资方式,拓宽中巴农业融资渠道,进而推进中巴农业合作进程。

(五)建立中巴农业投资合作示范区,进一步深化两国农业投资合作

中巴农业投资合作中,应建立农业投资示范区,进一步深化两国农业投资合作。首先,两国应通过调研,选择适宜的地区,作为农业投资合作示范区的主要根据地。然后,两国互派访问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核查,确定是否适用于两国农业投资合作,为两国农业商品贸易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两国应在示范区中,建立农业投资联合实验室,例如中巴农作物联合育种实验室、中巴生物经济多样性产业基地等,以农业投资项目为主要载体,联合开展农业商品研发与合作,深化两国农业投资合作。最后,基于建立的示范区,两国应以企业牵头,成立中巴农业开发公司、中巴农业联合公司、中巴农业股份制公司、中巴农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企业。并且,在示范区中鼓励这些企业,建立互惠互利的农业商品贸易机制,自由进行农业商品交易、投资与转换,实现两国农业商品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深化两国农业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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