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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新制造业战略下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的策略研究

发表于:2020-06-30 16:39 作者:admin

李晓燕  包明齐

(河套学院)

 

摘要:伴随中国制造2025、德国工业4.0新制造业战略的推进,中德两国在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开辟新制造业领域发展的新局面。因此,在充分了解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优势基础上,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面临欧盟新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干扰等多方面的挑战,所以,深化中德新兴产业领域合作,既要维护基于规则的自由贸易体系,构建中德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又要建立中德新兴产业技术联盟,建设新兴产业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两国新兴产业领域合作水平。

中、德两国都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德国是中国在欧经贸最大合作方,已连续3年稳居德国贸易伙伴首位。2018年,中德双边贸易总额为1839亿美元,同比增幅9.4%2019年前7个月,中德双边贸易额为1069.3亿美元,同比增幅2.4%,中国对德国新增投资10.1亿美元,同比增速达27.6%,德国对华新增投资11.7亿美元,同比增速达62.7%[1]中德双方自签署《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后,双方合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德两国在全球经济治理、多边贸易体制维护等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同时“德国工业4.0”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已开展深入对接,在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诸多新兴产业领域有巨大合作潜能,深化新兴产业领域高水平合作,推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

一、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的优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处在全面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关期,迈向更高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可再生能源、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和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亟需实现“中国创造”的转变,加快推进“制造强国”战略步伐,提高中国产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优质品牌。在上面谈到的这些新兴产业领域,德国一直处在世界发展前列,有诸多的全球著名品牌和跨国企业,其成功的范例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德国自20134月发布《实施“工业4.0”战略建议书》体现了德国国家战略,通过创新制造技术优势,达到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德国工业4.0计划是依托网络物理系统、信息通讯技术等,工业技术领域引入智能生产,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大大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功能的多元化,属于全新工业化生产模式,充分发挥技术作用,实现了现实、网络世界充分融合,推动人机关系革命性变革,实现网络化、社会化组织模式的创新应用,这一切都得益于德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较快。[2]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全球状况报告》显示,201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产能为113吉瓦,其中,风能产能为59吉瓦,太阳能为45吉瓦,生物能为8.4吉瓦,其他可再生能源为0.6吉瓦,覆盖44%的德国用电,与此同时,根据报告显示,2018年可再生能源市场新增装机总计181吉瓦(GW),增量较为稳定。高比例可再生能源(VRE)的国家中德国居于第四位;2018年前10个月,据德国电子技术和电子工业中央行业协会(ZVEI)统计数据显示,德国向海外出口电子产品达到1139亿元,同比增幅达到5.2%2018年,电机等高端设备、药品出口分别达到1638亿美元、968亿美元,其中药品的增幅最快从2017年到2018 年增长14.6%。              

而我国于2017年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在新兴产业领域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年均带动GDP增幅超1%,增长贡献度接近20%,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稳中向好方向发展。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围绕中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提高产业基础能力,打造优质产业链,做强做优战略新兴产业,既要关注新兴产业的市场拓展、盈利与核心竞争,又要实现产业价值链的质的提升,这样经济才能有强劲的发展实力。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2019年首次跻身全球制造业创新指数15强,[3]但也不得不看到,在跨领域、跨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上,仍需突破。而在中德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下,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研发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德国是以制造业闻名于世的工业发达国家,有西门子等具有竞争力的全球企业,在新兴产业打造、产业链建设中,深化中德新兴产业领域合作,发掘各自互补优势,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打造新增长点,加快“中国制造2025”、“德国工业4.0”进一步发展,取得新成果,实现互利多赢。

二、中德新兴产业领域深化合作面对的挑战

(一)欧盟新贸易保护主义

中德新兴产业合作的挑战之一是欧盟的贸易保护政策,这成为欧盟保护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常常考虑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世贸组织多边谈判,贸易保护政策考虑到传统的关税、数量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慢慢发展到贸易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伴随我国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领域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发生转移,德国传统优势的机械制造、汽车、电子电器等传统优势领域,我国企业与德国开展的单一合作关系,逐渐走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局面。最著名的例子是2012724日,德国企业Solar World为代表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向欧盟提请诉讼,片面强调中国生产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立案后,欧盟201364日宣布,66-8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缴11.8%临时反倾销税,之后,这一税率上升至47.6%。在中欧贸易争端期间,中方始终强调通过谈判、对话来解决争端,经过多轮艰苦谈判,2013727日,中德双方通过出口限额、价格承诺等方式促成和解。但欧盟真正撤销对华“双反”(即结束自2013年起对中国太阳能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在2018831日宣布自93日起正式终结对华光伏“双反”。

(二)地缘政治干扰

中德经贸合作还受到地缘政治因素的干扰,德国不仅是欧盟主要国家,在军事上也是北约成员国。在欧盟内部出现了“中德特殊关系论”的论调,特别是在解决涉及到中欧贸易争端过程中,往往涉及中德之间的关系,德国为避免中欧之间因为贸易战而影响双方关系,损害德国利益,德国在解决经贸争端过程中,通过推动双边和解来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然而,德国在推动中欧经贸争端解决中的积极作为,往往会导致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激烈抨击,认为这是德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而不惜侵犯欧盟对华政策一致性。为此,欧盟为避免德国擅自行动,其对外关系委员会发布报告,直接点明中德之间关系,严重影响欧盟整体利益,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统一对华政策的口径,在这样的干扰下,中德双边贸易关系自然受到干扰,特别是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购买企业时,欧盟会以安全为由,直接阻碍中方收购或进行最新技术投资。比如,华为参与欧盟5G建设,就遭到来自欧盟内部强烈反对声音。20193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在欧盟层面设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立法,并于次月生效,这明显是对中国投资的控制,加大对来自中国的外资审查力度,保护欧洲的利益。与此同时,德国也是北约成员国,在合作框架内,也自然要受到来自美国的干扰。东亚地区中日关系、朝核问题,中国作为这些问题的相关方,这关系到美日在本地的利益,在叙利亚等问题上,美俄之间的政治较量,但因为中俄天然地缘政治优势,如果德国与中国经贸往来过于频繁,自然就站在了美国对立面,德国顾及到这些因素,也需要考虑地缘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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