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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黄鱼出口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于:2018-05-22 15:02 作者:admin

杨卫 冯小珊   上海海洋大学

  摘要: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大黄鱼产品出口国家,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绝对出口量优势。然而,近些年来价格竞争优势丧失、国内行业规模效益低、产品质量标准落后、出口市场相对集中和国际贸易壁垒增多的问题阻碍着出口大黄鱼产品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此,本文首先详细地介绍了大黄鱼出口贸易现状,其次对出口贸易中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为促进我国大黄鱼出口贸易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我国大黄鱼的繁育及养殖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苗种数量、养殖规模和成鱼产量都位居世界之首,早在农业部第2期《全国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域发展规划(2008—2015)》中,大黄鱼就被列入8大优势出口养殖水产品之一;十三五规划中农业部又将大黄鱼列为九大海水鱼之首,大黄鱼产品在我国出口水产品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近十年间大黄鱼的出口额已增长1.62倍之余,但总体出口量却有所下降,并且近年来大黄鱼出口贸易中存在价格竞争优势丧失、国内行业内规模效益低、产品质量标准落后、出口市场相对集中以及国际贸易壁垒增多的问题阻碍着大黄鱼产品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研究如何提升我国大黄鱼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以促进大黄鱼产品安全稳定有序的出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我国大黄鱼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

(一)  近年来大黄鱼产品总体出口贸易规模较为稳定

图1 2007年至2016年我国大黄鱼出口总体情况 

数据来源:2007年至2016年《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统计年鉴》 

1999年伊始,我国开始尝试向台湾出口大黄鱼产品,2000年后逐渐转向韩国、东南亚国家。通过查阅统计年鉴得到近十年间我国大黄鱼的出口贸易情况,如图1所示,大黄鱼的出口量与出口额总体较为稳定,出口量峰值为2010年的51973.88吨,出口额峰值为2012年的27018.87万美元。增幅趋势上为2007年至2010年先降后升,2011年出现下降走势,之后2016年又再次呈现上升态势。这是由于2007年以前国内早期过度密集养殖与市场需求因此大黄鱼才有了大量出口,而在2007年受到贸易壁垒的冲击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出现明显下降幅度。2009年全球经济普遍收缩,同时受到国内成本的增加,国际水产品原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化及外需疲软等因素影响,我国大黄鱼出口量持续下降。但从该年起,我国调整了初级加工水产品的退税率由征13%退5%调整为征13%退13%,深加工水产品的退税率由征17%退13%调整为征17%退15%,有利的政策环境使得大黄鱼在2010年有了可观的出口量。2010年的大黄鱼出口额增幅为历年最大增幅,为30.69%2010年之后美元汇率变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和贸易自由化形势放缓,加上国内环境矛盾、行业内竞争和成本上升因素的影响,以及海水网箱养殖的技术并不成熟,同时来自国外市场的贸易环境恶化从而致使这一阶段出口增幅出现波动。此外,大黄鱼产品出口历年均存在顺差情况,2016年的贸易顺差为24936.35万吨,这说明我国在大黄鱼出口量上拥有绝对优势。                                                                                                                                                                                                                                                                                                                  (二)  韩国是我国大黄鱼产品的最大进口国

大黄鱼因其通体金黄被赋予“富贵吉祥”的美好寓意,进口国上受到传统饮食文化的影响显著。韩国有独特的大黄鱼饮食文化,宴席、节庆日、祭祀等需要大黄鱼,加之韩国、台湾都曾开展大黄鱼人工试验,都未成功。我国养殖大黄鱼成本低廉,在出口价格上具有优势,因此,韩国主要从我国进口大黄鱼产品,部分供国内消费,另一部分进行加工再出口。2007年我国进口韩国的大黄鱼产品占到出口总量的97.99%,占出口总额的95.4%;此后逐年下降,下降幅度较为明显的是2013年,出口量与出口额下降比例为22.86%20.55%。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向东南亚国家如泰国、新加坡拓宽市场,因此对韩国的出口额与出口量略有下降;另一方面,2013年香港的大黄鱼产品进口量激增,主要是经香港流向韩国的大黄鱼转口贸易增多。2016年我国出口大黄鱼产品排名前三的市场国为:中国香港出口额为9815.35万美元; 韩国(7930万美元),中国台湾(2418.05万美元),出口量分别为14165.56吨、13948.34吨、4569.38吨;其中,大黄鱼直接出口和从香港转口到韩国的比例分别为36.1%42%。 即使日本、东南亚的新加坡等国成为新兴市场,短时间内也无法超过韩国的地位。可见,韩国是我国出口大黄鱼产品的重要目标市场国。

(三)  大黄鱼产品出口的主要产地和产品类型

国内大黄鱼的主要产地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四大主产区分别是:福建、广东、浙江和山东,其中福建为大黄鱼的核心养殖区,全国85%以上的大黄鱼皆出自该地。由于大黄鱼鳞片脆弱,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损伤,受限于国内活体运输技术的短板,实现生鲜出口较难,因而大黄鱼的出口以冷冻为主,冷鲜、盐腌为辅。2016年冷冻类与冷鲜类大黄鱼的出口数量分别为34116.14吨与5127.11吨,比例约为6.7:1。但我国也在不断研发新的冷链技术,2017年我国首次实现活鱼出口韩国(2.5吨)。

具体到各省而言,2016年福建冷冻大黄鱼出口19291.96吨,鲜、冷为4362.14吨,出口总量占全国出口比重的60.28%;广东冷冻大黄鱼出口为79.14吨,鲜、冷为741.47 吨,占全国比重为2.09%;浙江冷冻大黄鱼出口为10855.12吨,鲜、冷为22.99吨,占全国比重为 27.72%;山东冷冻大黄鱼为3789.26吨,无鲜、冷出口,占全国比重为9.66%。详见表1 

表1  2016年国内冻、鲜、冷大黄鱼主要产地的出口量

地区

冻大黄鱼

  比重(%

鲜、冷大黄鱼

比重(%

出口总量

(吨)

占全国

比重(%

福建

49.16

11.12

23654.1

60.28

浙江

27.66

0.06

10878.11

27.72

广东

0.2

1.89

820.61

2.09

山东

9.66

0

3789.26

9.66

数据来源:2016年《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统计年鉴》

 

二、 我国大黄鱼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

(一)  价格国际竞争优势逐渐丧失

长期以来,大量企业依赖国内低廉的养殖成本,以低价策略作为核心竞争力。近年来,生产成本中的饲料成本(大黄鱼以杂鱼虾为食,饲料成本占养殖成本的7成左右)受国内通货膨胀与油价上升而上涨,尤其每年6月至9月为禁海期,这段时期内饲料价格上升极为明显,禁海期与平时的饲料价格绝对价差达到每斤0.7—1.2元,2010以来,大黄鱼饲料价格已从1000-1500/吨涨到2015年的2000元以上/吨;与此同时用工、药物及地租等成本的也在上升。此外,20179月大黄鱼的出口激励政策减弱,出口退税率由13%降为11%,这对大黄鱼产业上下游的经营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为保证大黄鱼的出口量,不少企业不得不想方设法提高出口价格以保持我国大黄鱼在国际市场份额,这导致了我国大黄鱼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下降。可以想见未来大黄鱼的养殖将更加艰难。

(二)  国内行业规模效益低

大黄鱼的养殖以自产自销、分散经营为主,部分养殖场过度追求数量的增加盲目地进行近海密度养殖,为防止鱼病滥用鱼药。其次由于分散经营管理,养殖户缺少资金,无力对鱼种进行改良;再者养殖与加工严重脱节,处于源头的养殖厂各自为政,无法为加工企业提供保质保量供应链与完整的采购链。以全国核心主产区福建宁德为例,2000年当地进入大黄鱼产业高速发展时期,全市大黄鱼的育苗室高达370座,培育苗种11亿尾,许多养殖户(主要以家庭经营为主)开始在批发市场周边扩大规模进行生产,长此以往,这种自发式的产业集聚现象各自为政的弊端愈发明显,大黄鱼产业的上下游大多为单独的企业或散户,资源没有整合,也难以形成国际品牌。据宁德大黄鱼协会官方网站统计,宁德当地没有一家加工销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0%,那么如何通过整合资源,统一管理,指导生产加工,缩短与减少中间流通成本,促成大黄鱼产业规模化的发展这一难题丞待解决,当地不少机构负责人已尝试从线上交易、整合销售模式的角度入手解决此类现象。

(三)  产品质量标准落后

目前全球各国对于水产品质量分级的设立与检测标准上存在差异。根据对美国、日本、欧盟和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对比结果来看,美国的水产品质量分级体系较为完善,对水产品进行了严谨的质量分级;日本的检测标准项目最多,超过50000项;而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未对水产品的质量分级标准和法规进行专门的设立,更多的则是集中在水果蔬菜方面,产品标准中水产品的分级术语不够明确、详细,为出口等级判定增加困难;同时在检测标准数量上不足5000项,远不及这些国家,这表明我国在质量分级标准上与发达国际存在较大的差距,如美国在其《联邦法规》农业篇中对主要鱼种分为整鱼、分割鱼、冻鱼片、鱼片等进行了章节性的解释,包括了等级划分、产品描述和要素定义等方面,避免了感官划分的缺陷,而我国主要从感官要素上水产品质量分级进行划分,如将海水鱼类简单归为鲜海水鱼与冻海水鱼,这极易造成我国出口大黄鱼产品难以满足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要求,且因缺乏相关检测标准项目,在诸多水产品出口检测环节上处于被动局面。此外,我国在技术检测仪器设备也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了进口国对大黄鱼产品中密切关注的质量问题如药物残留不能够及时地被检测出,这将不利于我国大黄鱼的出口。

 

(四)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近些年,在一些贸易政策的推动与全球市场的进一步打开,大黄鱼产品的出口市场有所扩大,但大黄鱼自身的文化传统与产品特性限制了其向别的国家延伸市场,从而使得大黄鱼产品出口市场相对集中,如欧美国家喜食鱼肉鱼片,而大黄鱼的头部较大,鱼肉比例较低,这些国家进口大黄鱼主要以满足当地亚裔为主,因此受众较小。从全球市场来看,2016年亚洲国家自中国进口大黄鱼总量为34202.83吨,出口金额21427.72万美元,占中国出口全球市场大黄鱼总量的比重高达87%,占出口总额的85.6%,远高于北美洲(11%/12.84%),欧洲(1.8%/1.37%),大洋洲(0.2%/0.18%)。可见,大黄鱼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而亚洲排名前三的进口国韩国、香港、台湾的进口额与进口量总和占亚洲市场的94.1%95.6 %,几乎占据了亚洲市场的全部市场份额。综上,大黄鱼产品出口市场相对集中,这将会加剧贸易风险。例如出口价格极易受到进口市场的影响,形成连锁反应,最终将导致出口企业损失惨重。另外,出口大黄鱼以简单粗加工的冻品为主,附加值较低,出口盈利方式有待改进。

(五)国际市场贸易壁垒增多

我国大黄鱼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仍遭受歧视。韩国对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大黄鱼存在实际差别待遇。除进口关税有7%的差异外,对来自大陆的产品检验检疫也更加严格,甚至曾单方面突然提高检验检疫标准。目前韩国的关税体制的保护税包括调节税、报复税、补偿税等,一旦进口量增加导致国内产业受损将征收100%的附加调节税,同时韩国实施“国产活鱼原产地标志制”这一对于国内水产行业的保护措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黄鱼进口。韩国以卫生标准不符为由对中国部分水产品实行歧视性的“先精密检验后通关”,2007年韩国检测出福建宁德市出口的大黄鱼氯霉素含量超标,第三季度时宁德地区对韩国出口的大黄鱼几乎停滞,出口量骤降近一万吨;欧盟从2014年起取消中国水产品的普惠制资格,不再给与减免5%进口税的优惠待遇,导致我国出口欧盟水产品税率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美国HACCP体系主要对水产品中化学品含量的进行检测以保障食品安全的体系,在该体系下,但凡进入美国本土的水产品出口企业都必须进行认定与定期检查,出口企业必须达到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才能对其出口,重重贸易壁垒使得我国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

 

三、 促进我国大黄鱼产品出口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生态养殖,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为促进我国大黄鱼的出口,必须从根源上对大黄鱼的养殖环节进行治理。首先,应改变养殖户生产理念,有关部门可以支持和引导养殖户向深海养殖发展,降低近海养殖密度,指导养殖户科学育苗,同时在近海发展渔业旅游,增加养殖户的收入,发展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其次,完善养殖海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生活性污染。政府对海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例如淡水的获取、电力供应、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等公共产品的提供。再者,在鱼药使用上,严格规范鱼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减少生产性污染。相关督察部门在对鱼药进行检测的同时,也需要对经销商进行监督,设立售卖鱼药的合法资格证,驱逐鱼目混珠的非法销售商;定期抽检鱼药,实行不合格、过期鱼药的回收销毁制度,防止这类鱼药在市场中以低价形式流通,形成逆向选择。最后密切监测自然灾害、恶劣气候和特殊外来风险对海域养殖环境的影响。

(二)充分发挥各级机构的能动性,促进大黄鱼健康生产和出口

各级机构应积极应对较高技术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国家的入境门槛,规范行业秩序,还应尽快成立协会、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完成的产业链。一方面,应加强国家层面跨国水产品贸易标准或政策制订部门的沟通。具体而言,农业部联合商务部应对各国水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其制订或修改的流程充分了解,并及时公开通报相关标准及其变化,降低企业因信息不对称风险而导致出口受阻,同时可以借鉴他国的经验,完善本国的水产品质量标准分级,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数量。另一方面,整合大黄鱼产业上下游的资源,统一管理,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形成大黄鱼产业完整的生产链条以提高行业内效益,严把各环节质量特别是生产与加工环节。此外,协会应协助企业进行检验检疫卫生注册号和对外国的备案号的取得;协助企业了解出口促进的相关补贴政策;协助企业快速药残检测等。

(三)强化企业社会道德责任,生产安全大黄鱼产品

水产品品质风险具有很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一家企业的水产品出现质量危机,极易引起消费者对所有产区该品种的信任危机。因而,应引导相关企业建立“行业品牌”理念。继而如果某地水产品出口因品质问题受阻,极易传导到该国所有出口水产品的入境门槛,所以出口大黄鱼产品的企业除了“企业品牌”意识外,更应逐渐建立“国家品牌”理念。

(四)  合理利用WTO规则促进出口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WTO允许的“绿箱”补贴政策范围内对水产品生产提供适当补贴,促进大黄鱼苗种的改良、大黄鱼技术推广、大黄鱼市场促销、大黄鱼检验检疫、大黄鱼生产者收入稳定和生产流通质量等方面的改进;同时也应利用WTO原则维护好自己本身的利益。相关部门应为出口企业提供法律与经济上的援助,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应理性处理,灵活运用WTO规则争取自己的应得的权益。

(五)  利用饮食文化优势,推广大黄鱼产品

目前受大黄鱼产品的进口国是一些拥有大黄鱼传统文化的国家,以韩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占据大黄鱼出口市场的87%以上,贸易伙伴国较为单一,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大黄鱼的本身肉质鲜美、营养价值高的内在优势以及富有“富贵吉祥”寓意的外在文化优势,努力塑造大黄鱼独有的饮食文化,一是可以借鉴日本鳗鱼文化的理念,举办大黄鱼文化节、展销会的方式等,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大黄鱼产品的饮食文化;二是可以向毗邻中国的国家如“一带一路”途经国家宣传大黄鱼饮食文化,推广大黄鱼产品,拓宽销路,开拓多元化市场。三是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影响力,积极传播大黄鱼饮食文化,同时打破传统的线下销售方式,打造专门的大黄鱼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更新销售渠道,面向全球市场销售大黄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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