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论坛

您的位置是:首页>国际贸易论坛>国际商务论坛

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探讨

发表于:2017-05-20 17:55 作者:admin

王广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伴随我国金融业改革地不断深入,保险业发展日益成熟。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规模逐渐扩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合理运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狭窄和资产负债匹配不佳等问题。为此,通过分析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对中外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从而依据国际先进经验,提出优化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具体建议。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逐步增大。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1-2月,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3.8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44%。面对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渐膨胀的形势,各保险公司都更加重视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力,并纷纷将其作为获取盈利和自身发展的重要方式。而发达国家保险业一般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在过去几十年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做法,能够有效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稳定、持续发展。


一、保险资金运用:国际经验分析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较为细致

国外保险资金之所以能够得到安全、高效地运用,得益于这些国家有着较为细致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针对保险业、保险资金的运用有着专业法律规定。在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及投资比例方面,美国《保险公司投资示范法》明确规定对股票、债券和保单贷款等投资对象的数量及比例限制。如规定寿险公司在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20%,而对交易所外权益类资产投资则不得超过5%。同时,该法规定保险公司持有单个非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3%,非寿险公司不得超过5%。在风险资本金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保险公司对各类资产的投资,都要按一定比例提取资本金,并需对其加权求和得到风险资本金总额。其中规定对于普通股,健康险资本金的风险权重为30%,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相应为15%。与美国类似,日本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也较为细致。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票资产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30%。同时规定,投资同一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10%。国外详细的保险法律规定,首先实现了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有法可依。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模式较为完善

国外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资金使用监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2013年,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进行改革,将金融服务局拆分为两个部门,金融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管理局。其中前者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审慎性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严格监督,并且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后者则致力于消费者保护,保障保险公司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与英国不同,日本针对保险监管建立了跨行业监管模式。20世纪90年代,日本房地产和股市投资泡沫破灭后,各寿险公司损失惨重,给金融业带来严重打击。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日本政府随后成立金融监督厅,对保险业、证券业和银行业等金融企业实行跨行业监管。从整个金融行业的角度出发,整合行业资源,分析系统性风险,提升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效率。其中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由金融厅检查部负责,每年对保险公司财产、业务和资金运用等情况实施检查,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合法合规。

(三)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合理配置保险资金

国外主要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根据,对保险资金进行分配,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负债结构合理配置资产。例如美国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一般以对冲方式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如寿险公司负债的期限较长,一般投资于30 年期的债券。而对于无法预期的财产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则采取保守的投资方式,一般投资于流动性高、价值稳定的金融产品。针对不同期限的保险负债,美国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保障了资金偿付能力,降低了资金运用风险。与美国类似,英国对保险资金偿付能力的规定更为严格。如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建筑项目时,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如果这一比例超过5%,这种投资行为虽然不会被列入违规档案,但在计算保险资金偿付能力时,超出部分的资产按零值处理。英国对资产与负债配置的规定,实现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资金管理目标,有效解决了保险公司超额投资某类资产的问题。

(四)海外投资得到足够重视

国外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除了限制在高风险领域的投资比例外,对其他运用范围和领域几乎没有限制,这为保险资金投资海外资产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海外投资也成为保险资金规避国家风险的有效手段。例如,日本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历史较长,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日本政府便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海外资产,但同时规定,投资国外有价证券的额度不得超过负债总额的10%。随后,将上述比例提高到30%。截止2012年,日本政府全面放开了保险资金的国外投资限制。在此形势下,2016年日本保险公司在国外的投资比例已经超过20%。与日本相似,英国保险公司也非常重视海外投资。尤其是近年来,英国国内利率较低,直接促使保险资金在国外的投资比例不断上升。据欧洲保险与再保险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英国保险公司在股权上的投资比例为30%,其中在国外的投资占其总额的25%。此外,各国在境外投资品种上表现出不同的偏好,各有侧重。英国保险业在国外投资中,股票和债券比例各占50%,日本保险公司则更倾向于低风险的外国政府债券。


二、保险资金运用:中外差距分析

(一)保险资金的分配使用不够合理

2012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10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一步推动了保险资金的应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资金分配使用仍缺乏合理性。据保监会统计报告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3.39万亿元。在这部分资金分配使用中,保险资金被安排到银行作为存款数额为2.48万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8.55%。相较而言,日本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比例长期低于10%,美国则没有该项投资,据此表明我国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比例较高。保险资金分配到债券为4.3万亿元,占比32.15%。由于对保险资金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要求,债券投资历来是国外保险资金投资的最主要资产品种,发达国家投资债券的比例大都超过50%。如日本2016年保险公司在国债、地方债债和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超过61%,美国财产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比例为66%,寿险则高达72%,说明我国保险资金应用到债券方面的份额依然较少。保险资金应用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1.78万亿元,占比13.28%。与之相比,2016年英国寿险业资金在股票上投资所占比例、美国财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所占比例分别保持在40%19%以上。寿险资金的单独账户投资比例更高达80%。通过对比发现,我国保险资金应用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比例依然较低,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优势作用。因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分配使用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稳定性差

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过于重视承保业务,保险资金运用效益及收益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并不成熟,致使保险资金收益率居于较低水平,且稳定性较差。据中国保监会数据资料表明,2010-2016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都在10%以下,分别4.84%3.6%3.39%5.04%6.3%7.56%5.6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在2011年、2012年和2016年出现了下降现象,收益率并不稳定。此外,不同投资品种带来的的保险资金收益水平也不相同,债券作为基础性资产的投资收益率较为稳定,2010年至2016年期间,一直在4.1%-4.9%之间波动。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作为风险收益的主要来源,尽管收益率相对较高,但稳定性较差。2010年至2016年期间,年均收益率为7.86%,其中2012年收益率为-8.21%,而2015年的收益率为15.31%。与我国相反,美国保险业投资收益率较高,且稳定性较好,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也没有出现巨大波动。据美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五年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维持5%左右,且各年之间变动幅度不大。由此可见,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波动性较大,使得保险投资面临不稳定性风险,甚至可能造成资金损失,给投保人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窄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有着成熟的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监管制度,其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较为广泛。这些国家不仅投资于债券、股票和基金等传统的金融产品,还对不动产、各种贷款和金融衍生品等进行广泛投资。相较而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仅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和境外投资。在很多金融产品上,我国保险投资仍为空白,如在贷款的投资方面,当前保险公司只能开展一些保单贷款业务,尚未涉及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抵押贷款业务。对某些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限制过于严格,例如,我国政策限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而发达国家如英国,这一比例要远高于我国,最高比例达到了15%,美国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比例规定的上限则高达20%。因此,我国应加快保险业发展速度,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保险资产与负债期限匹配不佳

当前,由于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不稳定及可投资金融产品较少,导致保险业资产与负债期限匹配不佳,出现长债短投、短债长投等问题。其中,长债短投现象尤为严重,不论保险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多数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不利于保险资金的优化配置,严重制约了保险资金的有效循环及效率,无法实现我国保险业良性发展。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寿险公司负债与中长期资产不匹配度较低,维持在45%的水平。伴随资金周期延长,二者匹配度会降低,部分匹配度甚至只有20%。从寿险资产与负债平均期间差距来看,我国为10-15年,日本为8年,美国则仅为4年。从美国保险资金期限匹配实践来看,美国将具有长期性特点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投资于长期债券、房产抵押贷款和收益稳定的基础建设投资等资产品种,对于短期性的非寿险准备金,则投资于流动性强的短期存款、基金和企业债券等金融产品。而我国长期债券供给不足,可供寿险公司投资的其他中长期金融产品种类较少,限制了寿险公司对其长期负债进行匹配选择。进一步加剧了保险与负债不匹配问题,难以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不利于降低收益率不稳定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三、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期限管理,实现资产负债良好匹配

保险资金与其他资金不同,需要对其资产负债进行匹配管理,这也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国保险资金期限不匹配问题突出,特别是长期资产与负债不匹配。对此,保险公司应以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作为保险资金的应用的重点工作。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资金期限及其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对不同期限的资产合理安排投资比例。针对负债期限较长的资产选择,应尽量寻找与之对应期限的、稳定性好且收益率高的资产品种。如人寿保险负债一般期限较长,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其资金运用应增加债券与基础设施等中长期资产的投资比重。此外,当市场环境较好,保险公司能够预测保险资金可以盈利,并有充足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将保险资本金及盈余资金应用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资产上,以提高保险资金盈利水平。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短期负债及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资金,则应以期限短、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为主要投资对象,以保障保险公司履责的及时性。如对于期限较短的财产保险,保险资金应更多运用在同业拆借、股票投资、大额协议存款等方面。

(二)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监管改革不断推进,政策环境趋于宽松,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已经很多,但对于巨额的保险资金来说,当前的投资渠道仍有待进一步拓宽。针对我国保险业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应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各种贷款,针对信誉较好的单位或个人,开展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抵押贷款投资业务,抵押贷款不仅收益率较高且风险较小。其次,应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和实业,以应对通货膨胀间接带来的利损差风险。最后,应灵活掌握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同时不断完善股票投资行为和理念。不能将股票作为保险资金的投机市场,更要避免只注重股票投资的高收益,而忽略股票市场的不稳定。在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运营能力,加大对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综合管理。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同时降低投资风险,促进保险公司自身持续不断发展。

(三)成立专门保险资金管理公司,提升资金运用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司委托其内部相关部门对保险资金运用、分配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适应保险资金规模大、投资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形势。因此保险公司应成立保险资金应用管理独立公司,提高资金运用专业化程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险公司应授予保险资金管理公司独立的人才招聘权利,为保险公司迅速吸收专业人才,组成专业投资管理队伍,增强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应用管理公司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保险资金投资策略与运用方式,降低资金运用风险,提高资金总体收益率水平。并且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管理好本公司资金的基础上,应扩大业务范围,承管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以增加公司收入。保险资金管理公司还应根据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保险资金运用战略,并为将来施行混业经营和向国际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

(四)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在我国现有保险资金监管模式基础之上,明确保险资金的监管定位和监管目标,建立一套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特征的监管方式。同时应做到在严格监管的形势下,逐渐施行宽松政策,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应用管理公司设立门槛,积极探索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度,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另外应强化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资本约束功能,保障保险资金运用全过程有据可依,促进保险公司自我监管。并且应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的调整保障机制,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金配置,强化分类监管措施,保证保险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投保人的权益。此外还应加快建设保险业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国内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防范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且应逐步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产品的二级市场,满足多元化保险资金配置需求,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保险产品的流动性。

(五)开拓多类型的保险产品与投资领域,延伸资金运用范围

保险公司应积开发具有多元保险资金用途的产品,从负债主导型向负债与资产互动型保险产品方向发展,不断延伸资金应用领域。一方面,设计与保险相关的理财产品或多元类型的险种,提升防范各类风险能力的产品,进而增加资金应用范围;拓宽债券投资产品类型,实现由投资控制方式向比例控制方式转变;降低保险公司与银行间协议存款比例,提高企业债券投资比例。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保持平稳、准备金充足情况下,可以选择部分高风险产品进行投资,借以提升资本收益。同样,也可以进入权证、期货、实业投资领域,或是参与金融租赁业务,实现资金的多元化用途。此外,保险资金可在中长期商业贷款领域进行投资,减少其对现有银行利率的过度依赖,能够充分发挥在市场中的作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