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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政治风险与防范策略

发表于:2018-05-22 17:22 作者:admin

梁玉忠 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逐步推进,中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将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然而,由于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国情复杂多样,存在政治不稳乃至战争、内乱、军事冲突等问题,也使我国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因此,探讨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进一步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对于引导企业理性选择对外投资区域、行业,具有紧迫且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中商情报网讯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达到144亿美元,较上年提升了3.5个百分点。在对沿线国家投资的过程中,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阿联酋和柬埔寨等国家为主要对象。然而,“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和地区依然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宗教信仰与地缘政治关系错综复杂等问题,部分国家深陷大国博弈战局、对内民主政治转型、民族冲突等众多矛盾之中。由此引发当地政府对我国企业实行汇兑限制、征用或国有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这也为我国投资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政治风险。如何防范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政治风险,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必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现状分析

(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增多

自“一带一路”得到倡议以来,中国在沿线国家交通互联互通领域的投资有了较好的成效。例如,2014-2017年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中国东盟海运协定》等130多个涉及公、铁、海、航、邮政的双边区域运输协定,并通过共计沿线水路、公路73个口岸,与关联国家开通356条国际道路货运路线,与43个沿线国家实现空中直航,每周约4200个航班。同时,中方参与投资的印尼雅万高铁、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整治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已经相继启动或投入运营。此外,2018年中国高铁标准、中欧班列物流品牌和铁路建设项目推动中国铁路走出去。其中,中国企业开展国际铁路运邮投资项目,截至目前,“中欧班列”已开行39条,到达“一带一路”沿线的10个国家15个城市。预计中欧班列数量将从2017年的3271列提高到4000列。因此,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进而推动中方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二)产能、基建等领域的投资面临新机遇

现阶段,全球新经济增长点疲软已经凸显,导致“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的需求无法有效释放。而中国在制造、基建方面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基建等方面投资,可为双方提供了更多机遇。从产能合作方式来看,目前64个一带一路国家,有51个基础设施水平要慢于中国的发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方向已经覆盖了设备供货、装备制造等。在此形势下,中方企业投资沿线国家的趋势在不断加强。据华夏经纬网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陕西已向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76个项目,涉及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塔吉克斯坦等23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能源、农牧产品加工等领域,协议投资总额达14.37亿美元。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需求量较大,而中国能源企业的及时投资建设,可弥补沿线国家的短板,双方建立合作具有较强的资源互补性。以巴基斯坦为例,在2016-2017年期间,该国日均电力缺口已经超过了400万千瓦时,而在用电高峰的夏季,日均电力甚至高达750万千瓦时。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巴基斯坦的需求,为其定制了包括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在内的“中巴经济走廊”规划。从而缓解了巴基斯坦电力短缺的问题,有效促进中国优质产能企业与当地资源的对接。

(三)电子商务贸易发展迅速

现阶段,我国新一轮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活动,为推进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贸易投资增长带来全新机遇。据艾瑞咨询网资料预测,截至到2020年,我国港澳台及国际快递业务收益快速增长,预计收入突破1000亿元大关,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15万亿元。并且,“一带一路”沿线有65个国家近40亿人口,2017年经济总量超过了22万亿美元,约3000万网购消费者,而且每年以26%的速度在持续增长,这意味着中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跨境电商业务有非常大的机遇。同时,中国与沿线国家对接了“欧洲投资计划”、“东盟2025发展愿景”等协议,有助于从政策层面加速推进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的投资发展。此外,在人民币加入SDR之后,跨境电商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将帮助中方企业在美联储量化宽松、加息及缩表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减少汇兑损失,进而完善国际货币支付体系。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成运行,有利于中方企业在跨境电商贸易结算中发挥最大作用。

(四)部分领域投资合作技术突出

目前,我国在部分领域技术较为先进,这为投资沿线国家奠定了良好的技术条件。在核工业技术方面,当前,以高温气冷堆技术为代表的中国第四代核电技术已走在世界前列,核电企业投资沿线国家的条件已经具备。例如,近些年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首次走出国门,投资了巴基斯坦卡拉奇项目。该项目以自主研发为基础、以技术输出为龙头,带动装备制造、工程建造等核电产业链集成“走出去”,提升了中国核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巴基斯坦享受到了更安全的核电技术。在产品质量追溯技术方面,中检集团海外公司采用先进的溯源管理系统,可通过溯源平台将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原产地溯源等操作。这为沿线国家提供了更可靠的采信依据。据网易新闻资料显示,2017年年,“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采用中建集团公司的溯源核防监管技术,使得通关效率较之前提升了70%以上,同时口岸的年抽检比例降低了80%,为企业节约了成本。

 

 二、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面的政治风险

(一)政权更迭风险

中国企业投资沿线国家的政府合作项目,会因为政权更迭而受到不利的影响。例如,东南亚国家政权更迭频率较快,导致现任政府对前政府与我国企业合作项目进行打压,不利于我国企业投资收益的回收。以中泰高铁修建项目为例,2009年,阿披实担任泰国总理期间,与中国开始接触修建高铁。约20144月,泰国国内发生的政局变化,让中泰高铁项目一度被搁置。截至201711月,中泰铁路合作联合委员会共召开了22次会议。双方就高铁特殊目的载体(SPV)的中方出资60%70%的不同方案进行了谈判,主要争议点在于铁路沿线的开发权。由于泰国单方面政权不断变化,中泰合作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导致中方企业在泰国高铁前期28.5%投资的金额难以收益,面临资金回收风险。在缅甸方面,近年来中缅合资的大型项目之一就是莱比塘铜矿项目,但由于国内政局不稳且美国煽动破坏,致使该项目一直处于叫停与开工状态。该项目于20123月奠基后,由于当地村民搬迁、政局迭代冲突等原因产生抗议和冲突事件,使得该项目多次停工、复工、再停工的多重状态。截止2017年初,中国企业在这一项目中的总投资达到了40亿美元,在这期间设备维护费用、留守人员等费用达到了0.5亿美元,而其中的收益却远远不足以抵扣所投入的成本。

(二)主权信用风险

主权信用风险,也被称为政府违约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非法解除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或者非法不履行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义务。这种风险通常涉及东道国政府主体及其不作为的行为,该主体行为会导致我国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投资利润,进而带来经济损失,也是一种政治风险。现阶段,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的主权信用风险较低,为我国企业的投资带来较大风险。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权信用分析报告》分析,在2016年沿线国家主权分区域中,7个区域主权信用风险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南亚、中东北非等区域因经济发展水平落后、金融实力较弱等原因,主权信用风险整体处于高企状态。据正点国际资料显示,自2005年至2017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失败,或受阻的风险案例,多数由于东道国政府资金难以维持,导致履约能力不足,进而导致中方企业资金难以回收。由此引发风险案例约50起以上,占总数的26.7%;涉及风险资金总额约为565.2亿美元,占总额的24.0%,每起案例平均涉案金额17.1亿美元。风险案例集中集中在伊朗和菲律宾两国,案例数占比13.6%,金额占比15.2%。其中,涉及风险案例集中于天然气、石油、金融、运输等行业。

(三)汇兑限制风险

汇兑限制风险也称转移风险,是由于东道国国际收支困难或是建设本国的现实需要而实行外汇管制,主要表现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采取限制或禁止的政策,用以阻止外国投资者的本金、利润与其他合法收入转移到境外。从实质上来看,东道国以政策限制或禁止的形式为外国投资者设置经济阻碍条件,也是一种政治风险,是我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常见的风险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为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因而获得了我国企业的大量投资。当中方企业投资盈利后,这些国家为了降低资金的流失,通常设置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与审批流程,使得中方当地流通的资金难以回收。例如,中国福建网龙网络公司,以网络游戏为载体传播中华文化,其产品有10种语言版本,已覆盖180多个国家地区,海外注册用户数逾6500万。但在2017年将网络游戏《大海盗》引入西亚部分国家赚取300多万美元,却只能是通过香港分公司接受外汇,或直接在海外市场进行二次投资来获得收益,这在无形中增加了近2.5%的成本。因此,中方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项目受到的汇兑限制政策,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回笼,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征收风险

征收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通常东道国会设置各种措施阻碍外国投资者有效使用、控制本企业的资产,而并不会直接征用企业的有形财产,由此导致外国投资者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构成了事实上的征用行为,从而增加了外来投资企业的资金风险。现阶段,征收风险是我国企业直接投资沿线国家面临的主要政治风险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过程中,对国有化予以全部赔偿的呼声不断增加,但多数国家奉行适当补偿的原则,补偿金额远低于市场价值。据有关数据表明,东道国征收超过1亿美元的资产,我国外资企业所遭受的损失要远远低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的50倍。因此,我国大型外资企业所承受的征收压力和损失更大。根据商务部数据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初,科威特、阿联酋等国依然继续推进“外资本土化策略”,要求所有外资企业必须在331日前向津巴布韦投资管理局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也就是说,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地企业转让51%的股份,否则将会被定为“不合规”企业予以“整顿”,甚至是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将被直接吊销。在此形势下,我国投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金额同比下降29.4%。而根据晨哨集团的统计口径,2017年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海外并购金额同比下降13.54%

 

三、中国企业投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充分使用政治保险工具

我国企业在投资沿线国家具有政治风险项目中,通过为各种资产进行投保从而将政治风险转移到保险机构。在这一方面,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政治风险承保机构,且许多企业在海外投资时,会购买资产政治风险的保险。相对而言,针对贷款风险较大的项目,中方企业可选择覆盖政治险和商业险的买方信贷保险。或者,中方企业可选择中国信保等承保机构承保,或探索世界银行隶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设立的全面整治保险。

(二)制定法律纠纷解决预案

    我国投资企业应加大对东道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并做好各种法律纠纷的解决方案。在具体的调查过程中,投资企业应详细了解东道国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相关的指导性目录,从而更加熟悉东道国产业的负面清单。同时,中国企业还需充分了解沿线国家投资的法律壁垒,以及劳动者保护等相关法律,以此规避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盲目性。例如,越南出台了一些实验性质的投资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我国投资企业劳动者的利益是不利的。我国可根据此类信息做好解决预案。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中方投资企业可成立专业的法务部门,在详细研究东道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预案,从而保证企业在东道国投资出现法律纠纷时,最大幅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投资权益。

(三)共同开发民生项目,做强双方的利益交汇点

可在经济走廊重要项目周边共同开发旅游市场和民生项目,以获得当地政府与民众支持。利用企业自身资金和技术优势,通过各国间的产能、工程合作协助沿线国家改善基础设施,实现“一带一路”国家产业链的有效转移和分工明确的生产网络的构建。在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升级的进一步提升同时,吸引东道国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绑紧利益共同体纽带。加强金融创新,鼓励当地企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人民币结算。探讨修订境外投资管理法,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度等,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双多边全面务实合作,促进中国企业与沿线国家的经济、文化共同发展。

(四)探讨修改和签订双边投资协定

在投资保护协定方面,中国企业可与沿线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议,以协议的方式替补东道国制度的缺失,用于维护中方企业投资收益。该协议与一般的国家制度的投资保护相区别,可用于东道国较差的制度环境下,能够有效地降低中国企业投资风险。现阶段,中国企业与沿线国家的项目投资协议,仅仅从投资输入国角度拟定,这并不能有效地保护中方企业作为投资输出国的合法权益。因此,中方企业应积极与沿线国家修订双边投资协议,以投资协议与投资制度的方式支持中方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要求所在国政府与法律能够公平、公正地保护中方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中方企业在与沿线国家签订双边协议时,可有选择性的与制度质量低的国家签署,以此降低由制度差异引发的投资风险。

(五)设立甄别直接投资风险的评估方式

在风险评估甄别方面,中国企业应通过判别签约条款的实际法律效力,并明确签订协议条款的性质与功能,特别是应注意“除外条款”、“冲突条款”、“程序条款”等,选择适合自身投资的东道国,从而降低中国企业直接投资沿线国家面临的政治风险。同时,中国企业在面临国际裁决的过程中,存在联合国裁决、多边国际机构裁决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所裁决的规制效力也各不相同,这会极大地影响我国企业投资沿线国家风险的防范。因此,中方企业应审慎不同国际裁决方式的法律效力,并建立对应的企业投资风险防范预案。在此基础上,与东道国签署投资前、投资中风险防范协议。例如,中国保险公司可在适当时期,为中国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协议及相关的法律保护协议,并在协议中提出,要求东道国与中企签订BIT协议作为必要的条件,从而在未来投资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能够更好地为中国企业索赔提供保护依据。

(六)搭建综合信息投资服务平台

    信息投资服务平台的搭建,能够集中专业力量与信息渠道的优势,对沿线国家的政治、行业风险进行系统搜集与分析,有助于中方投资企业的风险防范。因此,中国信保机构可借助自身专业及渠道便利优势,设立重大项目融资保险方案,并设置好项目储备库。例如,可针对电力、船舶、能源、铁路等行业,系统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风险专报》、《沿线国家行业研究报告》、《国别风险预警信息》、《行业风险预警信息》等具有针对性风险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与信保机构可及时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宣讲会,建立相关服务平台,为对外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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