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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设备出口欧盟的RAPEX通报解析及具体应对

发表于:2018-05-22 14:40 作者:admin

荣华英 马小栋 燕京理工学院

  摘 要:中国照明设备50%的出口目的地在欧盟,但近年来,中国照明已成为欧盟RAPEX的通报大户。本文从通报国、通报数量、通报品种、风险性质和执法措施几方面对近两年中国照明设备出口欧盟的RAPEX安全通报进行分析,解析了照明设备出口欧盟的安全、电磁兼容和环保方面的指令及法规,选取了四大案例具体分析其安全缺陷。最后提出了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2001年以来,欧盟采用RAPEX(全称The 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Products,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每周通报一次所有在欧盟内与边境检查发现的非食品类消费品安全警报,通报内容主要涉及通报国、产品名称、商标、风险性质、安全缺陷、违反的安全法规和执法措施等。RAPEX通报信息可从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ec.europa.eu)查阅,通报数据随时间动态变化,该系统目前可以下载2005-2017年数据,这13年期间已经受到RAPEX通报的原产国共101个,发起通报的国家共32个,共计通报163种产品涉及31个品类。

  2005~2017年,中国平均每年有32.6%的企业在出口中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造成直接损失5530亿美元,其中照明设备成为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影响比例较高的行业。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照明设备生产国,全球照明设备30%的贸易额由中国出口创造,中国照明设备50%的出口目的地在欧盟,但近年来,中国照明出口已成为欧盟RAPEX的通报大户,包括产品安全、能源效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中国照明设备出口欧盟的最大障碍。

  一、近两年欧盟通报情况分析

  (一)通报国家和数量分析

  2016年欧盟RAPEX全年通报74起照明设备(LIGHTING EQUIPMENT)安全警报,其中49起原产于中国大陆,2016年通报国来源::匈牙利(13起)、西班牙(8起)、芬兰(7起)、英国(6起)、拉脱维亚(5起)、法国(4起)、瑞典(2起)、保加利亚(1起)、捷克(1起)、丹麦(1起)。

  2017年欧盟密集发布了67起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照明设备安全警报,中国大陆占其总通报数量76起的88%。2017年通报数(67起)较2016年(49起)有较大幅度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匈牙利、西班牙和芬兰的通报数仍然位居前三,而西班牙、芬兰、保加利亚通报数呈现大幅上升趋势。2017年通报国来源:匈牙利(14起)、西班牙(12起)、芬兰(12起)、英国(4起)、拉脱维亚(1起)、法国(3起)、瑞典(3起)、保加利亚(4起)、捷克(2起)、丹麦(1起),比2016年新增了德国(5起)、克罗地亚(2起)、波兰(2起)、斯洛伐克(1起)、荷兰(1起)五个国家。

  (二)通报产品种类分析

  2016年-2017年RAPEX通报的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照明设备共涉及12个品种,其中通报最频繁的3个品种(LED灯、头灯和桌灯)的通报数量占总通报数66%。2011年以来LED灯通报数一直居高不下,2017年LED灯通报案例高达到36例,占本年数总通报数的53%。

  (三)风险性质及执法措施分析

  RAPEX系统通报的危险等级分为严重危险和其它危险两种,2016年全年49起中国照明设备通报案例中,40起为严重危险,9起为其它危险。2017年67起原产于中国的案例中,58起为严重危险,9起为其它危险。由此可见,近两年来,RAPEX通报的中国照明设备严重危险的占比高达84%以上。

  RAPEX通报中国大陆出口的照明设备的安全风险主要涵盖:Electric Shock(电击)、Fire(着火)、Burns(灼伤)、Choking(窒息)和Injuries(伤害)5大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新增了第六类Environment(环境威胁)安全风险。近两年RAPEX通报中国照明产品风险性质统计如下:电击(85起);电击与着火(22起);灼伤与电击(1起);灼伤、电击与着火(1起);灼伤与着火(1起);窒息(1起);坠落伤害(1起)、环境威胁(1起)。近两年来通报案例中98%存在电击伤害的潜在风险。2016和2017年电击风险通报案例分别为37起和48起,电击风险居近两年榜首。

  通报案例的执法措施分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2016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的危险照明设备主要实施强制性执法措施,包括Recall of the product from end users(责令从终端用户召回产品)、withdrawal of the product from the market(强制从市场撤离产品)、Import rejected at border(海关禁止进口),这三项强制措施比例高达62%。而分销商、进口商或制造商自愿撤离市场则是主要的自愿性处置措施。2017年由政府当局采取的强制性执法措施,共计47起,强制性措施占比高达68%。其中:从市场撤回产品(20起)、责令从终端用户召回产品,并从市场撤回产品(20起)、责令从终端用户召回产品(4起)、禁止销售(3起)。

  二、照明设备出口至欧盟的安全指令及法规

  (一)LVD低电压安全指令

  LVD低电压指令(全称“Low Voltage Directive”)是欧盟制定的低电压设备的通用安全规则,此指令包括防止可能来自电气设备或设备外部影响造成的危险,照明设备从属于低电压产品,不得违反欧盟LVD低电压指令。照明设备制造商主要采用自我声明的内部生产控制形式对照明产品进行LVD安全测评。出口至欧盟的LED照明设备在符合LVD指令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标准:(1) “EN60598-1和EN 60598-2” LED灯具安全标准;(2)“EN 60968” 自镇流LED灯安全标准;(3)“EN 61347-1和EN 61347-2-13” LED控制器安全标准;(4)“EN 62031和 EN 60838-2-2” LED模块安全标准;(5)“EN62471”LED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标准。

  (二)EMC电磁兼容指令

  EMC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简称“EMC” 指令)指电子设备在电磁环境中可以正常运行,并且不对所在环境中的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欧盟修订后的电磁兼容新指令“2014/30/EU”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开始执行。欧盟针对照明设备的EMC涉及EMI电磁干扰和EMS电磁耐受能力,主要包括传导干扰测试、辐射干扰测试和抗干扰测试。主要测试标准为:EN55015;EN61547以及EN61000-3-2电源谐波要求,EN61000-3-3电源闪烁要求。

  (三)ErP能效指令

  照明设备必须满足“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简称“ErP”指令”,旨在提升耗能产品的能源效率和环境绩效,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欧盟ERP能效认证从现在已经进入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实施),ErP指令规定LED灯以及控制装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能耗要求:灯具最大能效指数EEI;控制装置的空载功率,待机功率,以及负载效率;(2)LED灯的功能测试要求:6000h灯的存活率以及流明维持率;失效前开关次数;启动时间;95%流明上升时间;过早失效率;显色指数;色容差(对颜色一致性的要求);功率因素PF。(3)产品信息标志以及能效标贴要求:标示光通量,标称寿命,色温等。

  (四) WEEE指令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WEEE”指令,指“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其改写指令(2012/19/EU)于2012年7月由欧盟颁布,旨在降低掩埋和焚烧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新指令收集率目标要求所有会员国须确保其生产者负起收集废电子电机设备(WEEE)的责任,照明产品的回收率目标 (Recovery Target),分三阶段进行。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 至2018年8月14日,照明产品的回收率达到75%;再循环率达到55%,而气体放电灯则要求达到80%以上。从2018年8月15日开始进入第三阶段,照明产品的最低再循环率标准上升至80%。

  (五)RoHS指令

  照明设备属于欧盟《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简称“RoHS” 指令)管控物质。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于2015年6月4日发布,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增至十项,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简称邻苯4P) 的限值均是0.1%(1000ppm)。照明设备从2019年7月22日起须达到RoHS新指令的要求。

  (六)REACH法规

  “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 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 产品含有REACH高关注物质必须通过检测。REACH涉及的范围比RoHS指令要宽很多, REACH法规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众多复杂的手续。CMR、PBT和vPvB三类物质被视为REACH法规中的高关注物质:(1)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致癌、突变、有生殖毒性的CMR类物质;(2)Persistent, Boaccumulative and Toxic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性的的PBT类物质;(3)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强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vPvB类。2017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7/999, 将12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加入到REACH法规的授权清单中,更新后的授权物质清单增至43项。(EC)No1907/2006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新增23项CMR物质,并针对之前的2项CMR物质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中国照明设备出口欧盟安全缺陷案例分析

  (一)出口至瑞典的LED仿真蜡烛SCCP超标被召回

  2017年RAPEX通报了中国出口至瑞典的“Bright lightning”牌LED仿真蜡烛,RAPEX预警编号: A12/1661/17。该照明产品的电线塑料中含有SCCP(全称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学名:短链氯化石蜡),实测值为1.3%。SCCP在低浓度时即对水生生物产生毒害,可以在动植物和人类体内累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早在2009年SCCP就被欧盟列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REACH法规SVHC列表规定SCCP不能超过0.1%。欧盟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有短链氯化石蜡的物质。该通报产品不符合欧盟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规定(POP Regulation) 的规定。目前,问题产品已由进口商强制从市场召回,这起案例是近两年来第1起因威胁环境安全,违反欧盟环保指令而遭RAPEX通报的案例。相关企业综合损失金额高达数万美元。

  (二)出口至极寒芬兰因绝缘低温弯曲测试失败被召回

2  017年以来中国大陆出口至芬兰的泛光灯有3起因电缆的护套耐冷耐寒性能不足,外部导线绝缘低温弯曲试验失败,电缆在弯曲应力下开裂损坏,导致用户可触摸带电部件,存在触电危险而遭RAPEX通报。通报编号分别为:A12/0397/17,A12/0421/17,A12/0026/17。对应品牌是:nor-tec;LED´s Light Pro和FTLight。芬兰属于北欧极寒国家,1/3的土地在北极圈内,冬季严寒漫长,能降至零下30℃,进口商下单时没有强调极寒气候和相关标准,由于绝缘低温弯曲测试并非灯具成品的强制检验项目,出口企业采用IEC60598通用安全标准和IEC60227电源线标准,导致产品在极寒的芬兰绝缘低温测试失败,遭官方强制撤离市场,并从终端用户手中全部召回。安全缺陷产品出口企业损失金额高达数十万美元。事实上,早在2014年,宁波宁海某灯具公司出口至芬兰的两个批次、15720个、货值近10万美元的庭院灯,因外部导线绝缘低温弯曲试验失败,被外商退运。

  (三)儿童灯具因蓝光危害或似玩具外形遭退运或召回

  2017年,中国某企业出口至德国的玩具夜灯因LED光源存在蓝光危害被全数退回国内,退运货值达6.2万美元。经检验检疫局现场查验,该产品属于鲸鱼外观形状的LED星空灯,用于夜晚儿童房间照亮,模拟出现多色彩的星星月亮。眼睛长时间直视光源后可能引起视网膜的光化学损伤,引起视觉疲劳增加、对眼生理发育产生影响和诱发人眼黄斑病变。2017年10月20日,欧盟新版通用灯具标准EN60598-1:2015结束过渡期并强制实施。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将光生物安全首次纳入到强制性标准要求之内。

  2017年,中国大陆分别出口至波兰和西班的两款灯具因玩具外观遭RAPEX警报。其中中国出口至波兰的一款小夜灯,商标:LIAN-LI/ HUAISHENG,RAPEX通报编号:A12/0049/17,灯具外观很像动物造型“蜜蜂、大象、猫头鹰”儿童玩具,存在儿童把小夜灯当作玩具导致触电危险。另一款出口至西班牙的台灯,商标:TIGER,RAPEX通报编号:A12/0596/17。存在儿童将灯饰的小零件塞入口中引起窒息的风险。官方责令将其强制撤离市场。儿童玩具外形是曾是欧盟召回小夜灯的主要原因,近6年来,随着同一缺陷被欧盟频繁预警,总召回案例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案例中的企业对类似预警未能引起足够关注。加工贸易和来样生产占了我国照明设备出口的较大比例,出口产品通常经国外客户确认过,进口商本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出口企业却要为RAPEX通报全责买单。

  (四)出口至德国和荷兰的两起事实性伤害通报案例

  2016年至2017年我国出口欧盟灯具共有2起因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实伤害事故(accident reported)通报案例,分别为影室闪光灯和户外聚光灯造成伤害,产品被全部召回,国外进口商提出了相关索赔。一起是2017年我国1款出口至德国的影室闪光灯造成人身伤害,伤害事故报告显示存在严重的触电风险,该产品绝缘不达标,电源部件能接触111mA的电流,不符合低压指令及相关标准欧洲标准EN60065的要求。RAPEX通报编号:A12/0825/17。产品名称: DE Studio Strobe;商标:Godox。该产品全部被零售商撤回。另一起通报编号:A12/0154/17,通报国为荷兰。通报产品为Easy Connect牌LED迷你户外聚光地灯。该产品防湿和防水不达标,水可以渗透到灯中导致短路,并可能导致灯内部件进一步损坏,存在严重的触电风险,已有2个事实伤害事故报道。目前,欧盟已对上述产品采取了由分销商撤出市场和从终端用户强制召回的措施。

  四、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高频通报国和重点通报产品的安全监管

  2011-2017年,中国照明电器出口至匈牙利、西班牙和芬兰的RAPEX通报数基本位居前三,成为高频通报“重灾区”。建议照明设备出口企业研究匈牙利、西班牙和芬兰3个高频通报进口国的照明产品技术法规,严格产品安全评估,特别是关注产品可接触带电部件,杜绝电击等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作用,通过技术创新、质量创新,对产品进行转型升级,破解贸易壁垒。加强RAPEX重点通报产品(如:LED灯、桌灯、头灯等)和频繁出现的安全缺陷(如:产品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导线或电源线截面积、防水等)的安全监管。

  无论是企业自主设计还是国外客户来样加工的产品,出口企业在生产前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检验检疫部门对样品的安全性评估。出口小夜灯应注意玩具外观设计风险;出口户外灯防湿防水性能要达标;吸顶灯和壁灯的机械悬挂性能须合格,避免灯罩坠落伤害。2016年以来,西班牙、芬兰、保加利亚通报数呈现较大上升趋势,值得警示。2017年中国照明产品已有3起因电缆耐冷耐寒性能不合格遭到芬兰通报,在开发新市场时,既要关注输入国的标准,还须充分考虑目标市场的气候环境等特殊因素。

  (二)重点防控出口至欧盟的LED灯具安全风险

  近两年来,我国LED灯具出口欧盟货值金额每年高达20多亿美元,但出口欧盟的LED灯具风险居高不下,监管部门应深入研究欧盟LED灯具的安全指令和协调标准。出口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注重LED产品安全设计,严格遵照低压指令要求和协调标准,选择国际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近年来,LED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愈发受到关注,相关出口产品应符合EN62471中针对皮肤和眼睛的光辐射安全性相应要求。2016年和2017年中国有两例因违反了光生物安全标准受到RAPEX通报。2017年10月20日,欧盟新版通用灯具标准EN60598-1:2015开始强制实施。该版本对LED灯具构造方法、光生物安全要求和不同类型电路间的绝缘等进行重要更新。此次欧盟率先将光生物安全提高到了强制性标准的高度。出口企业要增强敏感和危机意识,尤其要重视产品的光生物安全要求。

  (三)积极应对欧盟新版电磁兼容EMC指令

  为了有效应对欧盟2016年4月20日正式开始执行的新版电磁兼容新EMC指令“2014/30/EU”,中国照明设备出口企业: = 1 \* GB3 ①要及时了解欧盟EMC新标准EN 55014-1:2017版的主要内容和更新情况,及时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组装生产等环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风险防范意识。 = 2 \* GB3 ②依托EMC公共检测平台,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共同应对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积极应对欧盟照明设备相关的环保指令和法规

  铅镉镍等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和短链氯化石蜡(SCCP)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成为欧美等国密集召回中国产品的三大罪魁祸首。出口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1)顺应绿色环保潮流,在产品设计、工艺更新、技术改造等加大力度,注重产品转型升级。借助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2)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符合性声明或检测报告。(3)重视欧盟与照明设备环保相关的WEEE指令、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的动态进展,及时关注修订版的变化细节。如: RoHS修订指令中DIBP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开始执行,出口企业要防范塑化剂超标,与此同时,研发新型环保增塑剂来替代DIBP尤为重要。2017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7/999,这是近年来,欧盟针对REACH法规较大一次政策调整,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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