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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防范

发表于:2017-05-21 15:53 作者:admin

刘超 崔玉静    河北金融学院

摘要:近几年,我国P2P网络借贷迅速发展,平台数量与成交量大幅增加,有效助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隐私与信息安全及操作风险等,严重扰乱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基于此,本文在概述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P2P网络借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具体对策,以期规范我国P2P网络借贷秩序,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P2P网络借贷是新金融业态的典型代表,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普及,P2P网络借贷逐渐发展。但在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成交量与网贷人数均不断扩大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信用、安全与诈骗问题。为此,20161013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牵头文件,即《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P2P网络借贷的整治机制。此牵头文件的发布,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运营秩序,有效削减了非法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据《中国P2P网贷行业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5月底,我国P2P网络信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2148家。并且,我国也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但由于P2P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风险较多,且相关管理机制与法律制度缺乏,致使本应于20173月完成的整治工作大幅延期,将在20186月接受监管验收。因此,识别我国P2P网络借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对各类风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网络借贷规模不断扩大

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迅速发展,整体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成交量持续增长。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新闻网统计,2010年,我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仅为6亿元,而到2016年末,已增至28049亿元。截至20175月底,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累计成交量达11499亿元,是去年同期水平的7.12倍;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45790亿元,2016年同期为20361亿元,上升幅度达到124.89%。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运营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据《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统计,2010 -2016年间,P2P网贷运营平台累计数量由不足10家增至6635家;截至20175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6772家。总体而言,近几年,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P2P网贷与银行实现资金存管的初步对接

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机构与银行初步实现了资金存管的对接。据第一网贷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2月末,我国共有26个省市共371P2P网络借贷机构的资金存管,实现了与45家银行资金存管税务的直接对接,在我国正常经营网贷平台中的占比为17.11%。其中,已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有222家,占比为10.24%;已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尚未上线的有149家,在正常经营网贷平台中的占比为6.87%。并且,已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共对接了38家银行。且已完成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接入的银行较为集中,主要为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和浙商银行,分别有49家、32家、25家和15家,共占全国已经上线的54.50%。整体来看,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机构已与银行实现了资金存管的初步对接,且对接银行主要集中于华兴、江西、恒丰和浙商四家银行。

(三)综合年利率与收益率趋于稳健

P2P网络借贷经过2013年的爆发增长期后,其平均综合年利率与综合收益率均呈单边持续下行态势,P2P网贷行业逐渐趋于稳健发展。据新闻网统计,2013-2016年间,P2P网贷平均综合利率逐渐下降,分别为25.06%17.51%12.05%9.06%。而20175月,平均综合年利率为8.34%,同比下降0.58%。此外,P2P网贷的综合收益率也一直下降,逐渐回落于8%-10%的最佳收益率区间。据第一网贷快报显示,2013-2016年间,网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分别为21.25%13.92%12.93%10.45%。到20175月末,综合收益率下降至9.21%,同比下降175个基点。综上,近年来,P2P网贷行业在经历激烈的竞争后,平均综合年利率及收益率逐渐下滑,趋于稳健。

(四)网贷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P2P网贷的评估指标主要由成交额、借贷期限、参与人数、贷款余额、银行资金存管等构成。为了进一步提升P2P网贷的信息披露程度,以及完善P2P网贷的评估指标体系,201610月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其中进一步扩充P2P网贷的信息披露标准。随后,20174月,中国P2P网贷透明指数课题组发布了中国P2P网贷透明指数,并且将当月调整为基期,指数为100点。另据中国P2P网贷透明指数报告显示,20175月,全国网贷机构的透明度评估值为35.56分,环比增长4.48%,得分率35.65%;且当月的全国P2P网贷透明指数为104。可见,我国P2P网贷行业透明指数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网贷评估指标。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到期不愿或无力偿还其足额债务,而为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其本质是信用债,是P2P网络信贷面临的最大风险。现阶段,国内P2P网络借贷主要依靠借款人提供的财产、个人身份、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信用评级。而上述证明材料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极易造假。且一般而言,P2P网络借贷针对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从银行贷款受阻的人群,如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及中小微企业等。此类人群本身缺乏一定的抵押物,及稳定收入来源,在银行的授信等级普遍不高,极容易发生无力还款的违约状况,为债权人带来一定风险。除此之外,P2P网络借贷高昂的借款成本,也加大了信用风险。据悉,我国P2P网络借贷规定的借款利率普遍是银行同类借款的2-3倍,甚至高达4倍,借款人除了需承担借款利率外,还需向平台缴纳服务费与管理费。例如,人人贷按贷款期限收取管理费,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每月收取贷款本金的0.1%-0.35%不等,加大了贷款人的还款负担与信用风险。以上海市第一起网络平台贷款催收案为例,2014年,李某向当地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借款42.4万余元,但到还款期限时因无力还款,为80位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二)欺诈风险

近几年,我国P2P网络借贷中网贷机构诈骗投资人资金的现象频发,P2P网络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欺诈风险。其中庞氏诈骗最多,即在资金链断裂或大量违约时,为了维持平台运转,发放虚假借款信息,利用短期高利与虚构投资回报丰厚的项目来吸引新投资者,并用新投资者的资金用偿还之前资金,以此循环往复骗取投资者钱财的诈骗方式。以e租宝为例,20147月,钰诚集团的e租宝正式上线运营,以“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为宣传口号吸引投资。201512月资金链断裂后,e租宝进行了资金转移、证据销毁,公司高管也有潜逃迹象。据第一黄金网20172月报道显示,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内,e租宝利用高额利息、95%的虚构融资租赁项目,以及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大规模吸收资金,总额超过500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的90万投资人。除e租宝外,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且不从事金融业务。而实际上,该公司却充分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大肆诈骗。至2015年曝光以来,共诈骗金额超过2亿元。可以看出,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较大的欺诈风险。

(三)信息安全风险

P2P网络借贷交易前,借款人需向网贷平台提供自己的信用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财产信息及人民银行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等。而P2P网络借贷平台需在互联网条件下运作,一旦有黑客破解了平台网站的安保技术,便会造成借款人与借款企业的隐私与信息泄露。例如,20154月初,芝麻金融网络数据库受到了黑客攻击,近8000余份客户资料被泄露,且曝光了近300人的隐私信息,包括姓名、网购账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据媒体统计,截至2017年初,我国已有约200P2P网络借贷平台受到黑客攻击,造成系统瘫痪、数据被恶意篡改及借款人信息泄漏等。除此之外,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拍拍贷、信用宝等,为了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会将违约者的个人信息列入黑名单,在曝光栏进行曝光,造成借款人隐私与信息的泄露。例如,201610月,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公布多家网贷平台提供的网贷逾期者个人信息,共计4242条,包括贷款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家庭住址、学籍信息,以及父母、兄弟等多位第三方的姓名、电话等。总体而言,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面临着极大地信息安全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的操作程序、系统或人为因素而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P2P网络借贷的操作主要借助计算机与网络进行,如果客户不熟悉网贷平台的具体操作规范与要求,将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互联网交易系统的设计缺陷、系统漏洞及安全性与运行稳定性等,也可能引发借贷业务的操作风险。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2月底,系统共发现互联网金融网站漏洞1023个,加大了借款人与借贷平台的操作风险。另外,P2P网络借贷还存在平台员工的人为操作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信息量巨大,工作人员在信息审查时,很容易漏掉错误信息,导致借款人实际情况失实。并且,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员工职业道德缺乏与素质低下,利用自身工作便利条件,参与P2P网络借贷,设置虚假账户;或为抢夺客户、获得额外收入,窃取客户个人信息,并进行私下售卖等。例如,2013年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某员工在工作3年内,下载了支付宝用户共20G的资料进行非法出售。可见,由于操作不当、网站漏洞与部分员工职业道德缺失等,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中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引入信用评级机构,完善网贷平台评价体系

为了有效评估P2P网贷平台与客户的信用风险,我国应引入信用评级机构,进而促进P2P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而信用评级机构则应通过不断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水平的创新,着力提升自身公信力,以充分发挥征信、信用担保、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同时,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应进行并购重组,有效整合多方优势资源后实现强强联合,形成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信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通过积极借鉴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进一步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从而促进市场结构合理化与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此外,P2P行业内部应建立信用自律组织,推行内部征信激励与黑名单互换机制,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对接与沟通,进而助力P2P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

(二)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提升资金管理安全性

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能够强化P2P行业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有效降低P2P行业的资金流转风险。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并要求P2P网贷平台机构使用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禁止使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周转。同时,由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存管银行对P2P网贷平台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并定时提交托管报告。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意味着构建了P2P清结算分离系统,P2P网贷平台将不再建立资金池,所有资金均存放于第三方存管机构。投资人和借款人将在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开设虚拟账户,当双方发生融资交易时,资金只在双方账户流转,不经过P2P网贷平台。而且,存管银行应采用大数据技术,保证每一次的交易必须经过验证码与密码的双重验证,进而有效控制资金流转风险。此外,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应对P2P网络借贷公司的网络借贷等相关金融指标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属地原则,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流转风险,进而提升P2P网贷的融资安全性。

(三)建立网贷平台档案数据库,提高行业信息披露水平

行业信息披露是P2P网贷实现互联网金融市场“三公”原则的基础,同时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本保证。因此,我国应建立官方P2P网贷平台档案数据库,强制性要求P2P网贷平台遵循统一的行业标准,提交规定披露的基础数据与指标,进而强化借贷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其中,规定披露的信息为96项指标,主要包括经营许可信息、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信息等,且公众能够随时查询网贷平台的各项数据。同时,监管部门应开设随机抽查、举报受理、违规行为曝光等配套机制,能够及时受理举报与投诉,一经查实,将P2P网贷平台的违规事实,以及披露P2P网贷平台的信息加入网贷平台档案数据库。此外,P2P网贷平台应积极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融资项目、借款人以及网贷平台的相关经营管理的信息。并且,P2P网贷平台通过审计和公布信息披露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及时、完整及准确。

(四)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模式,明确P2P网贷禁止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与经营,我国应对其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模式,严格禁止P2P网贷平台开展与金融信息中介无关的业务。可根据2016年底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行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网贷平台采取负面清单制管理模式,明确规定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具体而言,P2P网贷平台应禁止向关联借款人提供融资;禁止向资金提供方提供保本保息承诺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禁止设立资金池与吸收公共存款;禁止平台自身发放贷款与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保险、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禁止拆分借款人融资项目的期限;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债权转让;禁止发布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信息与风险的融资项目。通过实行“负面清单制”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P2P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定位,进而引导P2P网贷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五)优化P2P网贷平台业务流程,降低投资风险及损失

由于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规模差异较大,业务流程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借款与投资双方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与损失。因此,P2P网贷平台应根据“可操作性强”原则,优化平台业务流程,提高平台操作与运营的规范性。具体而言,P2P网贷平台应优化信用审查和风险控制流程,通过制订严格的资质评估、核查制度、业务管理流程,保障资金与平台运行的安全发展。同时,P2P网贷平台积极引进国际领先的信用资质评分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从业务流程链源头控制客户品质与投资价值,进而有效降低出借人的投资风险。并且,平台应依据客户需求匹配融资项目,遵循信用评估流程与风险分散原理,将出借人资金分配至多个借款人,从而避免资金过度集中产生的风险。此外,P2P网贷平台还应设立风险准备金,当出现出借人资金回收的问题,平台可以及时调用准备金,补偿出借人本金及利息损失,有效降低出借人的投资风险及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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