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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及要注意的问题

发表于:2017-05-21 14:24 作者:admin

钱华生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我国出口巴基斯坦的贸易合同,信用证结算占有很大的比重,巴基斯坦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多、内容难懂,极容易造成受益人不符点的产生。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在对巴基斯坦信用证的重点条款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受益人要注意的问题,同时给合我国出口巴基斯坦信用证操作的实践做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近年来,中巴经贸关系发展越来越紧密,到2013年中国已成为巴基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14年双方贸易额达到160.06亿美元,2015年为189.58亿美元。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合同,有很大的比重是采用信用证结算。巴基斯坦采用信用证支付的合同金额一般不大、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的信用普遍不高。

    SWIF MT700格式的信用证中主要内容包括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和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和特殊要求。巴基斯坦信用证对货物描述不清晰,但对单据的要求和特殊要求较多。另外,信用中在操作中,开证申请人还经常会提出附加要求,比如低开发票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经常会面临各种复杂的问题,稍稍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不符点的产生,轻则扣费,重则退货,给卖方带来很大的麻烦。本文针对巴基斯坦信用证中的这些特定条款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以提高我方对巴基斯坦信用证的操作能力。

    

    一、货物描述(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巴基斯坦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一般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和贸易术语,其他的细节并不注明,而是根据受益人开立的形式发票而定。常州某贸易公司收到巴基斯坦客户开立的信息证货物描述如下:数量50公吨涂层钢卷0.45 X 800MM,每公吨975美元,FOB上海港,其他货物内容依据受益人2017220日开立的NO. AW2017022002形式发票而定。常州某家具公司收到的巴基斯坦客户开立的信息证货物描述如下:椅子,总价值11092美元,海运FOB SHANGHAI,其他细节与规格型号依据2016814日开具的形式发票而定,发票号 Z1-02-23-03

这两个货物具有巴基斯坦信用证货物描述典型的特点,即货物的详细情况并不列在信用证中,而是要参照形式发票。形式发票在巴基斯坦信用证货物描述中如此常见,主要是由于巴基斯坦连续的外贸逆差造成外汇短缺而进行外汇管制而形成的。我方出口制作商业发票时要注意的是,商业发票货物描述中要将AS PER BENEFICIARY'S PROFORMA INVOICE NO. AW2017022002 DATED FEB 20,2017(根据受益人2017220日开具AW2017022002号形式发票)这一句加进去,否则就会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山东某公司出口一批大蒜至巴基斯坦,由于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没有将“AS PER BENEFICIARY'S PROFORMA INVOICE NO. AE2017031301 DATED MAR 13,2017”(根据受益人2017313日开具AE2017031301号形式发票)加在后面,而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卖方以此为理由提出降价要求,由于大蒜属于生鲜产品需要在港口冷藏保存,而巴基斯坦能源短缺,电力成本较高,因此滞港费增加较快,再加上农产品自然损耗,决定着卖方需要在短时间内退运或转卖,但由于巴基斯坦退运手续繁杂,办理退运时间较长,同时卖方在较短的时间内也无法找到新客户,只好降价卖给了原客户。

 

    二、单据要求(46ADOCUMENTS REQUIRED

   (一)商业发票条款

    巴基斯坦信用证对发票的要求,一般是手签、一式多份、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同时要在发票中注明货物的原产国。巴基斯坦信用证的发票条款一般表述如下:受益人手签商业发票正本5份,副本5份,发票金额不超过此信用证金额,发票上要注明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同时要证实货物为中国原产。要注意的是,巴基斯坦的信用证还要求把进口国商品的H.S.编码显示在发票上,如:发票要显示货物的H.S编码94013000和信用证号码ILCUF/LH/3626/16。巴基斯坦的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显示的商品的H.S编码是按照巴基斯坦的海关要求编码的,与中国的H.S编码并不对应。如巴基斯坦的H.S编码为84489000,中国对应的H.S编码确为8421392900,这就为中国的卖方制单带来了麻烦,即单据上到底是显示巴基斯坦的H.S编码,还是中国H.S编码,如显示巴基斯坦的H.S编码,在中国则无法报关,如显示中国H.S编码,则单证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在中巴贸易实践中,由于报关与清关有所不同,报关是向我国海关出口报关,而清关是向巴基斯坦海关进口报关,报关与清关可以分别使用两套单据,清关单据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来制作,而报关单据则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巴基斯坦的买方也利用报关与清关两套单据的不同,要求中方的商业发票低开出口商品的金额,以使其在清关中逃税。针对这种情况,中巴双方海关正在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双方海关数据联网,一旦中巴海关数据全面联网,报关单据与清关单据就必须一致了。在这种情况下,至于如何解决卖方制单时双方H.S编码不一致的问题,中国海关应会推出相应的对策。

    (二)提单条款

    巴基斯坦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基本上都是指标抬头,要求提单上显示运费到付,但其被通知方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即有两个被通知方。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出现在巴基斯坦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收货人做成以**银行指示抬头,提单上显示运输到付,被通知人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提单上显示目的地运输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在此信用证下,收益人在承运人出提单时,要注意提醒在被通知方(NOTIFY PARTY)一栏中,先填写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后面加一个AND,然后接着写开证银行的名称就可以了。巴基斯坦信用证中还对提单的签发作出一些补充规定,如:简式提单、第三方提单和租船提单不可接受,但货运代理提单可接受等条款。货运代理提单比船东提单麻烦,巴基斯坦的买方也并非全部接受。对于卖方来说,要注意的是巴基斯坦买方指定货代的情况下,要注意防范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在提单条款中,开证银行的选择对于出口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巴基斯坦的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普遍较差,所以出口方要选择实力较强、规模较大以及信用相对较高的开证银行。2015年江苏无锡B企业第一次接到出口巴基斯坦的订单,信用证支付,由于金额相对较大,对客户又不了解,B企业非常谨慎,对信用证的开证银行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其信用和实力都不够,要求更换开证银行,同时要求收货人由开证银行指定,被通知方为开证申请人。货物发出到达巴基斯坦港口后,客户以各种理由要求B企业先行寄出提单,随后付款,B企业予以回绝,同时正常交单后要求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如终不予以回应。B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找到巴基斯坦开证行的上级银行,施加压力,开证行最终对单据予以议付,从而避免了B企业损失的发生。

   提单条款中收款人栏中开证银行的提示抬头不是出口方风险防控的重点,重点是开证银行的信用。所以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要委托国内与巴基斯坦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对开证银行的资信和背景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选择信用度较高的一级银行做为开证行,如果出口金额较大的话,同时还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三)保单与装船通知条款

   中国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合同,以FOB贸易术语居多,由开证申请人,即买方办理保险。FOB贸易术语中,买方办理保险,装船通知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装船通知在巴基斯坦开立的信用证中非常重要,对其规定也非常详细。如:保险由开证申请人办理,在货物装船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A保险公司和开证申请人装船事宜,装船通知上要提及预约保险单号、货物装船的细节,比如:信用证号、发票价值、装运港、船名、装船日期和目的港预计到达日期,装船通知的副本用于交单。在这里受益人要注意几个事项,第一,装船通知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来进行制作;第二,装船通知制作完成后,应在货物装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发给保险公司和开证申请人;第三,装船通知的副本用于向开证银行交单议付。在实践操作中,这三份装船通知容易搞混,因为有的公司在装船后只寄送一份装船通知给开证申请人,由开证申请人转交保险公司,也没有出现问题。但第三份装船通知副本与前面的两份寄送单据意义是不同的。2016年江苏南京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巴基斯坦,FOB贸易术语成交,要求装运后三日内分别向提交开证申请人和保证公司寄送装船通知,其副本用于交单。由于南京A公司单证员第一次操作巴基斯坦的信用证,对信用证中的保险与装船通知条款的内容很是不解,其认为装船后装船通知已经分别寄送开证申请人和保证公司了,后面再交一份副本已无必要,因此向开证行提交单据议付时,就少了一份装船通知的副本,结果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四)原产证证书条款

    中国与巴基斯坦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商品出口巴基斯坦要办理FTA产地证(FORM P),可以用于买方减免关税。巴基斯坦开立的信用证一般都有这样的条款:CHINA-PAKISTAN FREE TRADE AGREEMNET CERTIFICATE REQUIRED.(需要中巴自由贸易协定证书).

    要注意的是FORM P第七栏要求填写进口国的H.S编码,而进口国巴基斯坦H.S编码与中国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在中国的原产地电脑系统中不一定能查到巴基斯坦H.S编码,即使能查到也不一定与中国商品的H.S编码相对应。此时就得在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进口方巴基斯坦的H.S商品编码备案到卖方出口的商品名称之下,以巴基斯坦的H.S编码开出原产地证书。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前四位H.S编码一致,产地证系统中可以查到,产地证上可显示前四位即可;第二,可以找代理公司开出双抬头的产地证,第一抬头为“O/B”加其他公司的字样,第二抬头为出口商,这种情况一般是外贸公司利用自已的抬头为其他公司代办中巴产地证书。

    巴基斯坦因受恐怖主义与国内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经济下滑,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中巴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的情况越来越多,而这种双抬头的中巴产地证书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它不仅给货物清关带来时间上的延迟,加大了出口风险,还增加了出口方的成本和费用。

    三、附加条件(47A:ADDITIONAL CONDITIONS)

    巴基斯坦签信用证的附加条件比较多,主要内容包含单据补充条款,交单议付以及不符点费用说明等信息。附加条件不仅是对单据制作的补充说明,还是单据正确操作的指南。

    (一)单据补充要求

    附加条款中往往会对发票与装箱单做出额外的要求,如:加上信用证号码、进口国的H.S编码与巴基斯坦买方的国家税务号码(NTN)。受益人可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发票与装箱单,以符合交单要求。附加条款中提单往往也要求显示巴基斯坦的H.S编码,受益人可按信用证要求出证,因为提单与产地证一样,属于清关资料,报关时是无须提供的。

    关于发票与装箱单在附加条款中还有操作上的要求,发票与装箱单要置于集装箱门的内侧(如果是拼箱的话,则放于货物或者包装上),受益人还需要对此事进行证实。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巴基斯坦海关清关的要求,如不按其要求操作,会导致卖方额外费用的发生。

    江苏常州某纺织品公司出口一批牛仔布至巴基斯坦,由于单证员的疏忽,忘记了将发票与装箱单置于集装箱门的内侧,结果货物到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口查验时被海关发现,结果遭到2000卢比的罚款。

   (二)交单说明

    巴基斯坦信用证中的附件条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交单说明的,如对单据交单日期作出规定,如: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装船后15日内交单。另外,开证银行还会在信用证中对受益人交单议付作出一些详细的规定,如,在有议付行的情况下不可直接交单给开证银行;不经开证行允许,不符点单据不得担保议付等。交单说明中有时还会有:经开证银行同意,可以寄出不符点单据这样的条款。这说明开证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是具有很大弹性的。

   (三)不符点费用说明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出现不符点,会遭到开证行的扣费,扣费金额为100美金到50美金不等,视不同银行有所区别,这些费用都由受益人承担。巴基斯坦信用证中有些有“每套单据”扣除费用的字样,有些没有,但其扣费是一样的,即只要出现不符点就扣除相应的费用,一个不符点与多个不符点扣除的费用是一样的。这对于卖方来说,要想免除不符点而遭扣费的门槛其实是相当高的,因此受益人务必要进一步提升巴基斯坦信用证的操作能力,做到相符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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