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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的路径与前景

发表于:2017-05-21 14:20 作者:admin

郑国富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要:东盟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响应者与参与者,近年来,随着双边农产品贸易急剧飙升,成效显著,东盟已成为中国农产品贸易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基于中国与东盟在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产业格局、产品结构、消费层次等互补优势,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构建区域性农产品贸易合作新体系,未来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20171月,中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农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20175月,中国政府颁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为推进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提供了顶层设计方案,国际农业合作将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最佳结合点之一。本文主要基于2001-2016年的数据,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发展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的现状及特征

 

(一)贸易总量

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资料:2001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为27.81亿美元,自东盟进口14.83亿美元,对东盟出口12.98亿美元,中方逆差1.85亿美元。2002114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标志着自贸区正式启动,翻开了双边经贸合作新篇章,《农业合作备忘录》签署推动了农产品贸易合作驶入“快车道”,中国自东盟农产品进口增速高于对其出口,东盟贸易顺差剧增,经济效益凸显。200411日,中国与东盟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在取消关税的贸易创造与转移效应下,双边农产品贸易保持两位数以上高速增长。2007年,双边农产品贸易首次突破百亿美元,达110.22亿美元。201011日,自贸区宣告建成,“零关税”为农产品贸易合作注入了新动能,20102011年,农产品贸易增速高达30%以上。201671日,自贸区“升级版”生效,自由化和便利化全面开启农产品贸易合作新格局。2015年,双边农产品贸易首次突破300亿美元。201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微降至298.73亿美元,中国自东盟进口144.95亿美元,降幅8.34%,对东盟出口153.78亿美元,增长3.59%,中国出现了近15年来首次贸易顺差,金额为8.84亿美元。20012016年,中国在大多数年份中处于逆差地位,2012年以来,逆差日趋递减,中国自东盟农产品贸易逆差累计达356.18亿美元(参见表1

1  20012016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状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中国对东盟出口

中国自东盟进口

中国与东盟进出口

增长率

贸易差额

2001

12.98

14.83

27.81

——

-1.85

2002

19.78

18.25

38.03

36.72

1.53

2003

23.50

26.38

49.88

31.17

-2.87

2004

21.18

37.14

58.32

16.92

-15.96

2005

24.22

36.81

61.03

4.65

-12.59

2006

30.54

49.52

80.06

31.18

-18.98

2007

39.34

70.88

110.22

37.66

-31.53

2008

45.70

90.84

136.54

23.88

-45.14

2009

53.42

85.72

139.15

1.91

-32.30

2010

74.53

107.13

181.66

30.55

-32.61

2011

98.56

145.99

244.55

34.62

-47.43

2012

100.87

161.42

262.28

7.25

-60.55

2013

118.73

148.44

267.17

1.86

-29.71

2014

135.24

160.08

295.32

10.54

-24.84

2015

147.94

158.13

306.07

3.64

-10.19

2016

153.78

144.94

298.73

-2.40

8.84

资料来源: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

(二)贸易地位

20012016年,双边农产品贸易在中国与东盟各自农产品贸易中比例攀升、地位彰显、影响力增大。2001年,东盟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所占比例为10.01%,排名第四,次于日本、美国和欧盟,东盟在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贸易中所占比例为12.56%8.13%;同期,中国占东盟农产品贸易的5.42%,占东盟农产品进口、出口的6.09%4.95%2007年以来,东盟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超过日本,跃居第二,次于美国。2016年,东盟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16.30%,次于美国(17.10%),东盟蝉联中国农产品出口榜首,所占比例达21.15%,东盟在中国农产品进口中位居第二,所占比例为13.10%,次于美国(21.64%);同期,中国占东盟农产品贸易的13.19%,占东盟农产品进口、出口的14.52%12.01%(参见图1)。

1  20012016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地位演变

(三)国别分布

20012016年,中国与东盟各国间农产品贸易合作程度差异大、不均衡。20012012年,马来西亚曾连续12年蝉联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首位。2013年,泰国跃升榜首。2016年,泰国继续保持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领头羊”地位,金额达77.88亿美元,所占比例达26.07%,泰国是中国自东盟农产品进口贸易第一大来源,所占比例近三成;越南是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贸易第一大对象,所占比例达25.14%;同期,中国与柬埔寨、老挝和文莱农产品贸易合作总量低微、进程缓慢,所占比例均尚不足1%(参见表2)。

2  2016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国别格局  (单位:%

 

泰国

越南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

缅甸

柬埔寨

老挝

文莱

出口

22.92

25.14

13.36

17.06

12.59

5.93

2.48

0.26

0.16

0.09

进口

29.40

19.62

25.71

14.89

4.29

2.97

1.17

1.11

0.82

0.01

进出口

26.07

22.46

19.35

16.01

8.56

4.50

1.85

0.67

0.48

0.05

资料来源: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

(四)商品构成

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主要类别:HS08(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HS07(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和HS03(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等。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12)》6位制为基准,2016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涉及546种,金额超过1亿美元为38种,位居首位是HS070320(大蒜),金额为12.49亿美元,所占比例为8.10%,大蒜曾在过去15年中有10年蝉联农产品出口榜首,东盟是中国大蒜出口第一大目的地,占该商品全国总出口的47.11%;排名第二位是HS030749(墨鱼及鱿鱼),金额为8.05亿美元,所占比例为5.23%;排名第三位是HS080810(鲜苹果),金额为7.62亿美元,所占比例为4.96%,东盟是中国鲜苹果国际第一大“买家”,占该商品全国总出口的52.48%,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和缅甸均列居中国鲜苹果出口前十位;排名第四位是HS080520(柑桔),金额为7.00亿美元,所占比例为4.55%;排名第五位是HS071239(其他干蘑菇及块菌),金额为6.99亿美元,所占比例为4.54%

同期,中国自东盟农产品进口主要类别:HS15(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品)、HS08(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和HS10(谷物)等。中国自东盟农产品进口涉及420种,金额超过1亿美元为24种,位居首位是HS151190(棕榈油及制品),金额为28.53亿美元,所占比例达19.69%,东盟是中国棕榈油及制品进口第一大来源,几乎占该商品世界进口全部,集中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排名第二位是HS071470(木薯),金额为13.79亿美元,所占比例为9.51%;排名第三位是HS100630(精米),金额为11.11亿美元,所占比例为7.67%,东盟是中国精米进口第一大来源,占该商品世界进口的83.13%,集中于越南、泰国;排名第四位是HS110814(木薯淀粉),金额为7.29亿美元,所占比例为5.03%;排名第五位是HS081090(其他鲜果),金额为7.11亿美元,所占比例为4.91%,包括火龙果、龙眼和荔枝等。

(五)互补性与竞争性关系分析

中国领土集中于温带与亚热带,而东盟多处于热带,双方赋有天然合作根基及较强互补性优势。经济发展层次、消费偏好与传统习俗、农产品供需结构等差异使双方农产品贸易合作领域广、关联度高、潜力大。2016年,在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互补性与极强互补性商品为21种、176种,所占比例为0.88%70.69%,竞争性商品为101种,所占比例为27.97%,比较劣势商品为13种,所占比例为0.46%;同期,在东盟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互补性与极强互补性商品为19种、67种,所占比例为3.81%48.99%,竞争性商品为81种,所占比例为36.91%,比较劣势商品为20种,所占比例为10.29%20012016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大于1,远高于双边总贸易结合度,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关系较为密切,2016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指数达2.89,高于同期中国对美国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指数(1.02),东盟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结合度甚至高达11.98

 

二、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贸易壁垒较大程度阻碍双边合作升级发展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壁垒主要集中在关税与非关税方面,农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多被列入敏感性领域,各国普遍对农产品贸易领域开放与自由化程度较低,高关税仍是深化农产品贸易合作的重要障碍;同时,各国普遍对部分农产品进口采取不同程度的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审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贸易壁垒等,给双边农产品贸易顺畅发展造成极大阻碍。如鲜水果方面,中国对东盟国家开放进口品种数量有限、不均等,泰国为22种,其他东盟成员均不足10种,且指定进境口岸。大米方面,中国仍延续进口配额制,限定50%为国营贸易,但配额长期使用不充分、效率低下,束缚贸易合作发展。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东盟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与产业成长,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实施了一系列非关税限制措施,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友好发展蒙上了“阴影”。

(二)互补性农产品贸易潜力未挖掘,竞争性比重仍较高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互补领域广、关联度高,但合作潜力未能充分挖掘,表现为富有竞争优势且双方处于互补性关系的农产品贸易水平低下。中国与东盟HS08均具天然互补性优势、地理毗邻、潜力巨大,但东盟在中国水果进口贸易所占比例尚不足50%,集中于泰国、越南和菲律宾等;近年来,中国盛产温带性水果(如鲜苹果)对东盟出口所占比例反呈下降趋势,而中国与智利、美国等水果贸易合作却“高歌猛进”。另外,除老挝外,东盟各国拥有丰富海洋资源,中国在东盟HS03出口中所占比例仅为6.60%,规模有限、层次低微。竞争性产品在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中比例偏高,在东盟对中国出口中更为突显,达36.91%,竞争性产品出口给对方产业带来冲击和损害,时常遭致对方抵制,不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国别间农产品贸易发展不均衡,合作潜能尚待开发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合作较多依赖于部分国家,集聚外贸集中风险,不利于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弱化对同其他成员合作关注度,自贸区内部合作利益分配不均。双边农产品贸易集中于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与其他成员合作成效欠佳。如大米方面,越泰两国合计占中国自世界大米进口75%以上,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同为传统农业国家,自然条件优越,优势独特,但长期以来中国与其贸易合作甚为有限,中国占其农产品贸易比例均不足10%,诚然,巨大合作潜能未充分挖掘。同时,中国对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农产品贸易长期保持巨额顺差,增添贸易摩擦。

(四)农产品贸易合作层次低下,深精加工程度低下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贸易以垂直型为主,水平型合作不足,垂直型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合作主要基于自然因素所形成差异与优势,呈现为初级产品比例高,制成品比例低,产业链短,附加值小,辐射效应有限。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中果蔬类等初级大宗产品所占比例较高。初级产品缺乏需求弹性,易受自然因素影响,国际价格波幅大,季节性特征显著。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研发、生产、加工等严重匮乏,农业领域相互投资裹足不前,挚肘产业内深层次合作。另外,中国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初建“跨境农业合作产业园项目”,但国际农业合作项目进展滞缓、层次低下、成效低微。

(五)基础设施与通关便利化“瓶颈”制约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

东盟国家农业基础设施发展程度低下,国内与区域性交通运输网络不发达,物流配送体系尚不健全。彼此优势与特色农产品运抵对方消费市场距离遥远,耗时长,加之物流设施与技术落后,综合成本高,效率偏低,大幅削弱市场竞争力。目前,尽管中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已开通农产品运输专列火车和定期航线,但班轮频次不高,对接口岸开放数量不足,加之各国国内运输设施软硬件良莠不齐,对接困难,便利化程度低。双方对彼此内地市场认识与开发不足、销售渠道短缺、品牌意识偏弱、消费者对彼此产品认知度和信认度低。各层次农博会及农产品贸易信息平台尚未健全,与现代大数据网络优势融合对接有限,影响合作成效。

 

三、推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的路径优化与前景展望

 

(一)加强政治对话与互信,增进农产品贸易政策沟通

完善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对话磋商机制,构建健全常态化、各层次、多领域的农业合作机制。增进彼此战略对接、政策沟通和融合发展,协商谋划合作愿景及措施,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加速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改革进程,共同制定检验检疫标准和农产品品质认证体系,协调化解贸易摩擦。在自贸区“升级版”合作框架下,农产品贸易领域仍有较大降税空间,循序开放新领域,减少非关税壁垒,以释放农产品贸易合作潜力。同时,扩大农民为主体的民间交流,开展国际农业实践考察与学术交流,增进信任,夯实民间合作根基和民意基础。举办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博览会,加大东盟农产品在中国内地市场推介力度,适当增扩自东盟进口规模,平衡贸易格局,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二)挖掘互补优势产品贸易合作潜力,营造互利共赢格局

发挥政府引导与服务作用,优化出口商品策略,有针对性地引导互补性优势农产品贸易,适当减少竞争性农产品贸易,营造互利共赢合作氛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须注意避免和减少对东盟国家地方农业发展的负面冲击,兼顾与尊重对方利益诉求,成为地方友好型合作者。随着中国经济转型与升级,对农产品需求持续迅猛增长,增扩自东盟进口我国短缺性农产品,弥补供需缺口,倒逼国内农业“供给侧改革”,提振自贸区“升级版”合作成效,帮助欠发达成员实现经济增长,夯实合作根基,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同时,也有利我国降低自发达国家农产品进口依赖,增添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筹码”,维护主权利益。

(三)拓展农产品贸易合作新市场和新增点,提升贸易规模

优化出口市场布局,稳定传统市场,挖掘新市场、新区域、新产品潜力。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农产品贸易合作差异度大,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在农业上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禀赋与特色优势,且具有扩大农产品出口强烈愿望,引导和鼓励国内农业及相关企业走进该类国家农业市场,拓展领域、创新模式、挖掘潜力、优化层次,提升这些国家对自贸区“升级版”合作的认同感与获得感,共享发展机遇,成为区域经贸合作的拥护者、参与者和利益共享者。

(四)推进国际农业合作园建设,密切农产品深加工合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业在资金、技术、设备等积累了较强综合实力和成功经验,东盟国家普遍在农业领域发展相对落后,双方在农业转型与升级发展上具有较强的互补需求,加强双方在农产品的研发、种植技术、农机设备、加工、运输等环节交流与合作。构建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国际农业合作示范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打造国际农业合作新模式、新载体。鼓励和引导国内农业及其加工企业“走出去”,走进东盟,形成产业集群,推进各国农业发展战略融合与共生发展,以点带面,以线带片,实现国际农业合作全方位协同发展。

(五)完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丝路基金”与亚投行优势,完善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改造升级双方的口岸、港口、码头项目,增进部门间协调与联合办公,提高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双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技术合作,构建区域性农产品检验检疫互认体系。完善中国—东盟农产品区域物流合作体系,健全区域性跨境物流园、保税仓库、国际配送中心等,优化国际运输路线及节点布局,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加快区域性农产品跨境电商合作交易平台建设,扶持和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农产品合作,强化跨境农产品电商技术人才培训,规制中国—东盟农产品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发展,细分国内消费群体与层次,深入挖掘彼此内地市场,携手开发第三国市场及世界市场,借助“互联网+”优势高效推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的新格局。

 

新时期,“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的重要平台,迎来全新发展的机遇期,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调动民间力量积极性,立足双方比较优势与特色,围绕农产品贸易领域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要点,务实推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升级发展,夯实互利共赢合作基础,惠及更多社会民众,构筑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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