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则与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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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新发展与新问题

发表于:2017-05-20 17:00 作者:admin

——基于WTO多边贸易规则的思考

于小燕 朱立萍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摘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冲破了WTO多边贸易体制下货物贸易的地理界线,在我国对外贸易整体疲软形势下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新模式和新动力。本文从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的现状中分析,既看到新贸易规则的缺位,又看到了受WTO规则的制约,由此进一步剖析了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仍面临物流、知识产权、囤货滞销、国际支付结算及清关、商检、结汇、退税等风险问题。最后,提出化解诸多风险的应对措施,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在递增,在对外贸易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高,扭转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下滑势头。但由于跨境电商贸易仍属于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一部分,在网上贸易规则缺位的条件下,其出现的新发展与新问题,如何减少贸易风险,如何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持续稳定发展,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新问题。

一、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现状

(一)出口规模保持高速增长

面对全球经济下行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国际贸易市场采购需求萎缩,我国外贸形势不容乐观,外贸出口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却依然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成为拉动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力。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24.33亿元,同比增速下降0.9%,其中出口贸易额约为13.84亿元,同比增速下降2.0%。与其截然不同的是,我国跨境电商交易却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16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5万亿元,同比去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20.37%,其中,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9.46%。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获得快速发展并已形成初步规模,伴随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外布局进一步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的逐步畅通,海外仓物流模式的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出口仍然保持快速发展趋势。但由于网上贸易规则缺位,风险问题也不断出现,很多国家仍不敢开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二)B2B模式仍占主导地位

随着以阿里巴巴国际站、京东全球购、环球市场等为代表的出口跨境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其在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其中,出口B2B电商模式仍是目前乃至未来的主流,推动传统出口贸易流程电商化发展。虽然跨境贸易主体越来越个体化、产品由工厂达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亦日益多样化,跨境交易订单也趋向小额化、分散化,伴随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的兴起,未来B2C交易模式比重将进一步提升,但B2B交易订单量大且稳定,在未来仍将是跨境电商出口拓展海外市场的最重要模式。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B2B)模式占跨境电商进出口的80%以上,B2C出口占比不足跨境电商进出口的20%。由于B2B模式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决定了网上、网下贸易主体及贸易方式不会改变,所以,任何网上贸易行为违背WTO的规定,都有可能出现贸易风险。

(三)跨境电商出口产品主要以3C及服饰为主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出口热销产品需求也随着境外市场变化而发生改变,因受客户群及体验限制较小,跨境电商产品出口仍然以3C、服饰等产品为主。依据敦煌网与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联合发布的《2016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B2B)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以3C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户外用品、健康与美容、珠宝首饰、家居园艺、鞋帽箱包、母婴玩具、汽车配件、灯光照明、安全监控等产品为主,其中3C电子产品、服装服饰和户外用品占比分别为37.7%10.2%7.5%。另外,婚纱礼服类产品以高品质、低价格、满意度高等优势,成为中国服装品牌形象提升的典型代表,并且各类产品出口具有明显的地区特征,3C、服装服饰、健康美容受到东盟地区国家的青睐;发制品、护肤品和锁匠工具类产品受拉美地区喜爱;珠宝手表类则受欧美、大洋洲的消费者欢迎。从网上出口贸易的商品范围看,它只占网下传统出口贸易商品的很小一部分,它除了特殊规定外,只能而且必须遵守WTO的贸易规则。

(四)跨境电商出口目的地仍以发达国家为主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主要以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等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为主,马来西亚、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迅速崛起。依据《2016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B2B)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欧美及大洋洲地区占据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主要目的国地位,占市场份额的40%以上;巴西、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及秘鲁等南美洲国家虽然占据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市场份额较小,但增速较快。“一带一路”沿线33个国家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同比上升50%以上,其中出口俄罗斯产品销售额最高;作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贸易地区的东盟,其跨境电商产品需求市场广阔,跨境电商出口东盟增速超过传统出口贸易大国欧美市场,2016年马来西亚以104.9%的跨境电商出口增速位居东盟国家第一位。

二、跨境电商出口面临的新问题

(一)跨境电商出口的物流费用成本问题

跨境电商出口在进行跨境物流妥投时容易遭受“管理不善引起的包裹丢失、海关扣关滞留货物、目的国包裹派送丢失、消费者售后服务退货”等财货损失情况。在物流通关环节,跨境电商出口易遭受入境国贸易壁垒限制,对许多来自中国的跨境包裹遭到阿根廷、巴西和俄罗斯等诸多国家海关的拦截,损害了我国跨境出口电商的物流利润。另外,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产品一般都包含售后服务无条件退货条款,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公布数据显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率大多数位于3%-10%之间,而服装、玩具、鞋子等日常消费品对客户群及购买体验要求较为苛刻,其退货率相对较高,一般位于10%-20%之间。但是,物流环节风险却因不同国家而产生较大差异。通常而言,物流渠道发达的欧美、日韩等物流风险就较小,而物流渠道不发达的经济相对较为落后的俄罗斯、巴西、阿根廷等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其跨境电商出口物流风险较大。以俄罗斯为例,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15年《全球各国物流绩效指数》报告显示,俄罗斯的物流发展水平位于全球第90位,其通关、包装、运输等环节的评估分数较低,表明出口俄罗斯的产品将面临过高的物流成本、时效性及安全性等物流环节风险。

(二)跨境电商出口中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对国外知识产权法规不熟悉,容易遭受国外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风险,国外一些电商针对我国卖家制定更高的佣金及更严格的处罚措施等歧视性条款,在贸易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90%以上被判全额或部分退款。2015年,国际支付平台PayPal和北美电商平台wish以“仿品或侵权”为由冻结我国大量电商企业账户,致使中国电商卖家资金面临清零的风险。据eBay公布的数据统计显示,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每接100个订单中遭受5.8个贸易纠纷投诉,高于全球2.5个平均水平。再如,2016年,近4000家中国婚纱品类电商网站遭受美国婚纱企业联合“围剿”侵权控诉,多数电商网站无法正常使用,大概平均每家电商企业损失2万美元,涉案金额总计8000万美元,使得中国婚纱行业遭受重大打击,甚至第三方电商平台都束手无策,只能以下架的方式处理,给我国婚纱跨境出口电商带来巨大损失。

(三)跨境电商出口的囤货滞销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海外销售市场旺盛季节的临近,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货物运送抵达销售国海外仓后,常面临无法完成销售目标而出现货物囤货滞销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大多数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产品款式方面缺乏创新意识,常习惯于模仿已有款式,对海外消费市场需求开发与市场分析能力不强,欠缺对国际市场的敏锐洞察力,较少企业能够跟随潮流产品消费需求设计、配置和研发新的产品,从而导致目标市场商品同质化,容易引发商品囤货滞销风险。一般来说,海外产品囤货滞销风险常发生在美欧等经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产品消费需求强劲,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为提升订单上配送时间优势,在海外建立或租用物流海外仓库,提前将货物运送到目标销售国仓库待售,这不仅容易引发货物囤货滞销风险,也可能已发资金周转不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据eBay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布局海外仓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中,有超过近1/3的企业担忧货物囤货滞销风险,明显高于其他风险类型。

(四)跨境电商出口中电子支付结算的信用问题

由于跨境电商国际支付的虚拟性和跨国界性,使得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电子支付方面存在信用结算风险。对于大多数中小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而言,由于自身资金实力不强,也缺乏懂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以致于跨境电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条款不了解,使得资金支付渠道的安全成为跨境电商运营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大多数跨境电商通常使用WorldFirstPayPalPayoneerCD等欧美第三方国际支付平台,这些跨境电商支付渠道条款大多是倾向于保护海外本土消费者利益,一旦产生贸易支付纠纷,在诉讼中我国大量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处于弱势地位,在贸易纠纷中遭受巨大损失。2015-2016年,已经发生几起影响较大的跨境电商支付纠纷案件。因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遭受国外侵权诉讼,跨境电商渠道Wish以及PayPal付出账户冻结了我国大量的跨境电商卖家账户,使卖家账户资金面临巨大的清零风险,给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五)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滞后的问题

由于跨境电商出口交易方式、货物运输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当前的贸易管理体制和制度已无法适应新贸易方式的需求,尤其是清关、商检、结汇、退税问题突出。在清关方面存在通关难现象。传统跨境贸易通关耗时长、费用高和周期长的清关模式已不能满足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清关时效性、货物量大、分散频繁特点要求。在商检方面存在报检难问题。当前海关货物商检制度主要还是针对传统跨境贸易货物商检设计的,难以对当今覆盖地域广、业务量小、批次多、分散化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进行商检。在货物出口结汇方面,众多跨境电商出口小企业并不具备传统跨境贸易资格,难以进行正常的外汇核销及货款收付,在非常规货款结汇方式结汇造成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不通畅。在出口退税方面,跨境电商出口存在虚构可抵扣税额、虚构出口业务、中间代理商“买单”业务和虚假报关出口等问题。

 三、化解跨境电商出口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物流模式

防范跨境物流风险需要依赖完善的跨境物流体系,综合考虑时效性、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然而,不同国家物流渠道建设因受所在国经济实力、物流发展水平的约束,一般只有物流业务量大、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才能形成物流规模优势。为此,应结合不同国家的物流渠道建设情况选择不同的物流模式,以求提高物流时效性、物流配送及清关效率,以免影响跨境电商出口。例如,2000克以内的包裹一般使用收费低廉、物流渠道网络覆盖面广、物流成本低的中国邮政小包。发往美国的包裹可以选择物流收费仅比邮政小包多十几元、且清关稳定、配送有保障的中国邮政专线物流-E邮宝。运往欧洲的快递可以选择价格便宜、运输效率高、覆盖地区广的顺丰快速。运往物流渠道建设滞后的俄罗斯、中东及巴西等国家可以选择包括清关的专项物流快递。另外,为避免跨境物流妥投失败引起的物流经济赔偿损失,可以引进针对该项目的物流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跨境电商出口面临的物流风险。

(二)设立行业知识产权互助协会

2016年以来,由美国发起的系列“337调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1/3是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调查纠纷数量同比上升110%,在贸易纠纷中要求中国企业提交大量无关的资料信息,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大量困扰,由于中国企业力量分散,应对贸易纠纷的话语权薄弱,在贸易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使得中国企业丧失了公平的抗辩机会。为化解我国跨境出口电商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应联合“抱团取暖”进行维权,成立专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法律事务的行业协会。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商小企业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务人才且财力有限,无力承担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务部门的高昂成本。另一方面,规模较大的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贸易纠纷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较强的话语权。为此,政府部门应安排财政资金帮扶跨境电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鼓励规模大的跨境电商为跨境电商小企业提供国别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并组织应对知识产权贸易纠纷及应对实务培训。

(三)引导厂商实施选品改革创新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海外销售市场出现囤货滞销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是对市场产品需求能力分析不足,导致在选择产品阶段资源配置错位,使得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不相符,生产出的产成品出现同质化,从而产生海外仓囤货滞销现象。为此,政府应建立有效激励和引导机制,推动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实施选品供给侧改革创新,找准海外市场,塑造产品品牌,打通海外销售市场。第一,政府应赞助成立由跨境电商领域知名学者、专家及一线业界精英组成,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跨境市场决策咨询或数据服务的公益性全国或区域性跨境电商研究院,尤其要加强欧美发达国家的区域板块跨境市场研究,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以及囤货滞销风险预警服务。第二,政府、企业和媒体等宣传部门应推广和宣传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选品改革创新方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使电商出口企业意识到产品同质化在国际市场上囤货滞销的风险。

(四)完善跨境电商国际支付结算体系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业务的迅速发展,面临国际支付结算纠纷案件数量也日益增多,有必要推动跨境电商支付业务发展,推动和完善跨境电商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化解国际支付结算风险。第一,鼓励本土银行及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高国际结算支付服务,打造一批具有海内外影响力的国际支付服务平台,解决支付环节服务滞后问题。第二,加强我国银行机构、支付宝、块钱等我国支付平台与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力度,提升我国跨境支付平台国际影响力。第三,由第三方支付企业依据跨境业务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评估并核定年度购付汇额度,统一向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集中支付款项,促进贸易便利及大额支付问题。第四,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合法经营,遵守海外市场法律制度,做好跨境交易信息记录工作,完善客户信息交易系统平台,避免在国际贸易支付结算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

(五)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和支持

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相比国内贸易与传统国际货物贸易更加复杂,需要海关、外汇、税务、支付、商检、检疫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本着“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原则,建立涵盖清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跨境电商业务流程及服务管理规范。在清关方面,应推行跨境电商口岸试点,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清关手续,允许出口跨境电商在产业园区内“大批备货、每月集中一次报检、随报随走”的高效率、一体化清关模式。在商检方面,对出口跨境电商实施“先出后报、集中办理、提前介入、检疫为主”监管模式。在结汇与出口退税方面,实施“清单核放、定期申报”模式,通过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报关清单和电子支付凭证自动比对与国税、外汇部门电子数据信息平台共享,简化结汇、退税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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