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您的位置是:首页>外贸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

基于实例的国际货代报价的误区与修正

发表于:2019-09-03 16:57 作者:admin

张鑫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摘要:国际货代报价一般以实际费用发生为基础,一份优质的报价是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一环。本研究主要使用对比方法,以实际案例为主线,从国际货代的角度,在漏算“超期堆存费”和“超重费”的前提下分别进行报价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对报价核算进行修正,进而导出正确、完整的报价组成。

一份优质、准确的报价是国际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重要保障,也是一名优秀货代的必备技能。在当代,国际货代报价一般采用国内费用+国外费用的方式来核算。以郑欧铁路door to door为例,一般而言货代报价主要包括如下:

货代报价 = 国内费用 + 国外费用 + 铁路运费

国内费用 = 提货费 + 报关费 + 超期堆存费(依情况)

国外费用 = 清关费 + 派送费 + T1转关文件费(依情况) + 超期堆存费(依情况)

铁路运费 = 运费 + 装箱费 + 卸车费 + 超长超重费(依情况) + 拆箱费

其中国内外费用划分的主要依据为费用的实际发生地,铁路运费主要包括国内(运费、装箱费、卸车费和因货物超长超重引起的额外费用)和国外(拆箱费、运费),报关费分为正常贸易报关费和特殊贸易报关费,T1转关文件费为欧洲特有,是指货物无法直接到达而需从某中间地中转而产生的费用;缺少T1文件则无法提货,且有效期仅为1周左右,如果逾期则需重新办理。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超期堆存费用,国内外的免堆期规定有所不同,国内为自然日,而国外为工作日。上述费用则为一则完整国际货代报价的组成部分。

但是实际业务中,由于出口货物费用种类较多,时长会因多种意外情况产生异常费用,因此错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将通过一则实际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一则实际案例及国际货代报价常规计算

郑州洛通达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货代企业,主要承办郑欧班列、海运、空运的国际运输代理货物。201919日该公司业务员小宛接到无锡一客户询价,该客户要求将一套中型机械模具从无锡运送到荷兰蒂尔堡,货物毛重为8.5MT,净重为8.205MT,包装为木箱,每箱1套,箱内有木板减震,箱外有金属带固定,木箱尺寸为2m×2.5m×1.5m,货物计费体积泡重比为m³:kg=1:425。另得知,当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USD=6.7682CNY,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EUR=7.7759CNY。客户要求尽快报价,如价格合理则第一时间办理托运。根据货物信息,小宛立刻进行了路线制定与价格核算。因目前郑欧班列无法直接到达蒂尔堡,路线方案为无锡→郑州→列日(比利时)→蒂尔堡(荷兰),并告知客户正常情况下货物将于12天之后,即121日(周一)到达列日。后经与客户沟通,蒂尔堡买方最快将于125日(周五)到达列日提货并进行转关。下面按照货代报价的常规核算方法,根据此案例分别计算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国内费用

国内费用 = 提货费 + 报关费 + 超期堆存费(依情况)

•        提货费(无锡→郑州)为:2000CNY

•        正常货物贸易报关费为:150USD/

•        国内未发生超期堆存费用,故此处为0

(二)国外费用

国外费用 = 清关费 + 派送费 + T1转关文件费(依情况) + 超期堆存费(依情况)

•        清关费为:150EUR/

•        派送费(列日→蒂尔堡)为:700EUR

•        T1转关文件费(列日提货,转关蒂尔堡)为:100EUR

()铁路运费

1. 根据泡重比计算货物计费体积,从案例得知泡重比为:m³:kg=1:425,案例中货物实际重量为8.5MT,故换算货物体积为:8500÷425=20m³

2. 货物实际体积为:2×2.5×1.5=7.5m³,因207.5,故计费体积为20m³

3. 已知郑欧班列运费为100USD/m³,故铁路运费(郑州→列日)为:20×100=2000USD

 ()报价核算

1.报价一:(小宛因大意漏掉超过“免堆期”产生的费用,即在列日产生的超期堆存费用)

根据铁路公司规定,单件货物超过3T则要另外收取超重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超重货物收费标准(超过18MT另外计费)

重量(MT

3G5

5G10

10G15

15G18

国内

0

100USD/

200USD/

300USD/

国外

60USD/

150USD/

250USD/

400USD/

因货物实际重量为8.5MT,属于第二阶梯收费标准范围,故超重费用为:100+150=250USD

因此报价 = 国内费用 + 国外费用 + 铁路运费 + 超重费用

         = 2000CNY + 150USD + 700EUR + 100EUR + 2000USD + 250USD

         = 25630.785CNY

2.报价二:(小宛因大意未按超重件来计算运费)

根据列日“免堆期”规定,货物到达列日后可免费堆存3个工作日,从工作人员通知提货起算第一天。而此案例中,客户由于未能在“免堆期”内提货,超出2天,故报价应该增加2天的超期费用。超期堆存费用收取标准为:2.5EUR/m³/day

因此超期堆存费用(列日)为:2.5 × 20 × 2 = 100EUR

因此报价 = 国内费用 + 国外费用 + 铁路运费 + 超期堆存费

         = 2000CNY + 150USD + 700EUR + 100EUR + 2000USD + 100EUR

         = 24716.325CNY

二、国际货代报价中的两个误区问题

(一)超期堆存费用的计算

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当中,各地对于“免堆期”的规定有所差异,一般为3天左右,即货物到达后3天之内堆存是不收取额外费用的。本案例中,预计货物于121日到达,但客户125日才能提货,因而超过“免堆期”两天,故应按照2.5EUR/m³/day的标准,将超期堆存费用增加到最终报价中。

在报价的过程中,货代会“想当然”地认为跟客户沟通好时间后,客户可以顺利在“免堆期”内提货,因此超期堆存费用往往容易被忽略。而在实际情况中,客户往往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提货,因而会产生超期堆存费用,超期少则3-5天,多则长年累月,因此可能会产生巨额的超期费用。而这种由于意外未能按时提货、且事先无法预知而产生的超期堆存费用,则应在货物放行之前向客户追回。

(二)超重货物产生费用的计算

根据上文内容,单件货物超过3MT均要收取超重费用,因而在收到客户询价时要首先去判断货物实际重量是否属于超重,如果超重,应按照哪种标准去收取超重费用,此费用一般而言是国内与国外超重费用的总和(详见表1)。

三、国际货代报价的修正

由上文内容可知,在分别“故意”漏掉“超期堆存费”和“超重费”的情况下,关于案例的两种报价核算均不够完整。此案例完整的报价应为:

报价 = 国内费用 + 国外费用 + 铁路运费 + 超期堆存费 + 超重费

     = 2000CNY + 150USD + 700EUR + 100EUR + 2000USD + 100EUR + 250USD

     = 26408.375CNY

即此案例中尺寸为2m×2.5m×1.5m、毛重为8.5MT的模具,通过郑欧班列从无锡发到蒂尔堡的运费为26408.375CNY,小宛也就可以将完整的报价发于无锡客户。

在国际货代报价核算的过程当中,由于费用种类较多,部分可能发生的费用往往容易被忽略,本文中分别以漏报货物“超期堆存费”和“超重费”为例,来说明国际货代报价过程中存在的误区。其实在实际业务中,除此以后,还有很多种类的费用需要特殊考虑,例如货物“超长”费用。行业中规定“单件货物长度超过3.5m均要收取超长费用”,其主要原因为货物被叉车装入集装箱时的难度会增加。本文案例中货物长度为2m,因此不涉及超长费用,但此费用依旧是货代需要考虑的重点。

在实际业务中,货代从业人员要做到小心谨慎,提高行业专业性,紧扣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算好每一种可能产生的费用,将每一笔费用都核算在内,力争将每一票货物的报价核算都做到尽量精准,一步步从实战积累经验,将完整的报价呈现给客户。

友情链接